“鲁迅夹烟”遭投诉,文化形象岂能如此简单评判
作者:苗凤军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鲁迅纪念馆内一面展示鲁迅先生手夹香烟形象的网红墙,引发了一场争议。有游客投诉认为,该画像在当今社会与精神文明建设不符,可能诱导人们在公共场所吸烟,因此要求馆方撤换这幅作品。(2025年8月25日 澎湃新闻)
鲁迅先生是中国现代文学的重要奠基人,其文学成就和思想深度广受尊敬。他手持香烟的形象,作为其个人习惯的一部分,早已融入公众对他的历史记忆与文化想象之中,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和标志性意义。该投诉虽出于对公共环境文明的关切,但将部分游客点燃打火机或香烟打卡的不当行为,简单归咎于鲁迅先生的原版画像,无疑模糊了问题的焦点。
鲁迅先生“夹烟”的形象,与其文学创作、精神追求共同构成了历史语境中真实的他。正如李白饮酒赋诗、苏轼品茗论道一样,这些历史人物的习惯性动作,是其完整人格的一部分,也已在公众认知中形成稳定的文化符号。若因个别游客失当行为便要求撤换画像,不仅是对历史人物形象的一种割裂,也未免落入“因噎废食”的窠臼。
真正需要反思的,或许不是“鲁迅夹烟”该不该存在,而是纪念馆应如何引导游客文明参观、杜绝安全隐患。面对网红打卡热潮,馆方有必要加强现场管理,例如设置提示标语、安排工作人员巡查,严禁在场馆内点火或吸烟等行为,而非通过撤换历史图像来规避问题。文化场所的管理应当平衡好尊重历史、传播文明与保障安全之间的关系。
投诉是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但其运用也需建立于理性与客观的基础上。每一宗投诉都应指向真问题,而非凭借个人主观感受轻易否定具有文化价值的历史呈现。唯有这样,维权行为才能真正推动社会进步,而非沦为一场情绪化的指责。投诉权益不正当使用,更会沦为个人维权的一个笑料,让个人尴尬。
文化纪念场所的核心功能在于传递历史真实与人文精神。鲁迅先生手中的那一支烟,是他那个时代的痕迹,也是今天人们理解他、走近他的一个维度。我们不必为历史人物“祛烟”,但必须为当代观众“立规”。在尊重文化真实的同时引导文明观览,才是纪念馆更应承担的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殷建光:该走出“网络投票”沉迷症了
李永波:人要谦虚一点
维扬书生:日落打金涉诈被侦办,板不能全打店
李永波:年轻带头人要用心用情办好乡亲们的事
艾才国:以诬告必究守护风正气清政治生态
宁海华:从《南京照相馆》看平凡的力量
廖卫芳:为“职业打假人”撑起一把法治保护伞
李蓬国:董事长向员工撒钱,节操洒了一地
杨汇瑜:锤炼“聊城三度” 绘就平安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