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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拍视频被行拘,扰乱公共秩序就得付出代价

2025-05-12 09:05:56 www.chinaqi.net 来源: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5月9日,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对外通报地铁上博流量怪行为致乘客恐慌受伤一事......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5月9日,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对外通报“地铁上博流量怪行为致乘客恐慌受伤”一事。通报称,5月8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男,26岁)为博取网络流量,在成都地铁2号线列车车厢内拍摄视频时,故意实施叫喊发出怪声、肢体扭曲等怪异夸张动作的行为,引发乘客恐慌躲避,致3名乘客受伤(均无生命危险),列车运行一度延误。目前,李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月10日澎湃新闻)

  地铁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本身就是一个封闭的公共场所,乘客李某为博取流量,在地铁上拍视频,且故意喊叫发出怪声,肢体扭曲夸张,引发不少乘客恐慌躲避,3名乘客受伤,列车也一度延误。

  要知道,高铁、地铁等公共交通具有准点率刚性需求,任何人为干扰都可能产生"蝴蝶效应",危及行车安全和全线路调度系统,单个列车延误可能导致全线调度混乱,影响成千上万乘客的出行。拍摄者如下车门、轨道附近逗留,可能引发跌倒、夹伤等事故,甚至触发紧急制动装置。李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已经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成都警方对李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既是对个人违法行为的惩戒,也强化了执法机构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权威性。

  在地铁上扰乱公众秩序被处罚的案例也时有发生。2024年6月24日13时许,在地铁10号线从知春里开往知春路站的列车上,违法行为人叶某某(男,65岁)因座位问题与另一乘客发生纠纷,扰乱乘车秩序,北京公交警方已依法对叶某某行政拘留。2025年4月19日,北京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通报,42岁男子彭某某、38岁男子李某因在地铁车厢内实施不雅行为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李某为博取网络流量,牺牲公共资源,在地铁上拍视频,故意实施叫喊发出怪声、肢体扭曲等怪异夸张动作的行为,引发乘客恐慌躲避,致3名乘客受伤(均无生命危险),列车运行一度延误,体现了他对他人安全和公共规则的无视,此次被行拘,也是他为扰乱公共秩序这一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

  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仅体现个人素养,更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公共场所拍摄行为必须恪守"合理使用"边界,以偷拍、制造恐慌等方式博取流量,本质是将个人私利凌驾于公共安全权之上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处罚‌,也是给公众上的一堂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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