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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莫让刺眼强光成城市暗夜下的隐形杀手

2025-10-20 15:35:0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明明是灯火通明的城市道路,车灯却开得十分刺眼。殊不知,这种滥开远光灯、强光灯的行为安全隐患重重,常常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给驾驶员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长期以来,机动车滥用远光灯、电动自行车滥用强光灯等不合理使用灯光的行为,持续影响驾驶员、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相关数据显示,夜间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比达30%至40%。(10月17日《法治日报》)

  明明是灯火通明的城市道路,车灯却开得十分刺眼。殊不知,这种滥开远光灯、强光灯的行为安全隐患重重,常常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给驾驶员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笔者认为,莫让刺眼强光成城市暗夜下的“隐形杀手”,针对城市道路上的“光污染”乱象,须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整治。

  远光灯是汽车上重要的照明功能,光线集中且亮度较大,可以照到前方更高更远的物体,对于夜间驾驶人的视线有很大帮助。然而,如今滥用远光灯的现象比较严重,不少驾驶人员夜间开车喜欢一直开着远光灯。在强光的冲击下,其他车辆及行人仅凭肉眼看不到该车辆,周围车辆的型号也难以辨认,更看不清辅路是否有车。而电动自行车灯光滥用现象也已呈普遍趋势。在广东省广州市一项随机统计中,30辆电动自行车里,有26辆加装或改装了强光灯,占比超过86%。而这些改装车灯安装高度常达90厘米至100厘米,易对小型汽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造成直射眩目,严重影响安全视野。

  事实上,夜间盲目追求高亮度不仅不安全,还可能适得其反。过高亮度的外置灯可能破坏车辆电路稳定性,引发自燃;强光和爆闪功能更易导致对向驾驶员眩目,增加事故风险。爆闪功能下短暂高频强光会加剧“瞬间致盲”效果,有时甚至影响使用者自身视野。在道路上,追求这种让对向驾驶员瞬间失明的亮度,本质上就是在制造“刺眼强光”,不仅不安全,还有巨大的公共安全风险。除了引发事故,不合理使用灯光还常被当作“斗气”工具,甚至成为冲突的导火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远光灯有着严格的安全使用规定,如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中,已将“滥用远光灯”列为常见的不文明行为。然而,现实中“光光相报”的恶性循环仍在继续,城市暗夜下的“隐形杀手”频频出没。

  在刺眼强光下根本看不清车辆号牌,一般的“电子警察”无法抓拍取证,也就没办法进行处罚。由于交警部门平常查处力度较小,滥开远光灯、强光灯行为几乎无人管,导致不少驾驶人员在夜间随心所欲制造“光污染”,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因此,整治滥开远光灯、强光灯,应当像违法闯红灯一样,常态化依法予以严查严惩,让大部分违法者都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光污染”乱象。一方面,交警部门应不定时开展夜间集中整治或巡查,查处不合理或违法使用灯光行为;另一方面,运用更先进的监控和抓拍设备,让滥开远光灯、强光灯者均逃不出“法网”。这样,才能有力阻击暗夜下的“隐形杀手”,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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