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给“问题月饼”戴上监管“紧箍咒”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次日常监督检查中,查获一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早产”月饼,及时消除了一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9月29日《中国消费者报》)
据报道,9月9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成品仓库内存放大量月饼,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 ”及“2025年9月12日”,晚于检查当日的实际日期。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涉案的3700余个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月饼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众所周知,食品生产日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生命线,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更是对食品安全底线的漠视。而月饼作为一种节日食品,月饼的食品安全必须得到切实保障。
然而,近年来每到中秋到来之际,各地监管部门就能查出不少的“问题月饼”。有的是“早产月饼”,明明是中秋节前十多天前生产的月饼,竟把时间标注到节前一两天生产的月饼;有的是“私房月饼”,属于家庭作坊式生产的月饼,不但没有食品生产资质,而且也没有卫生许可证,原材料也无安全保障。这些“问题月饼”一旦流入市场,势必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防范“问题月饼”还需戴上监管“紧箍咒”。一方面,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妨从月饼生产企业和月饼生产小作坊入手,深入原辅料库房、生产间、成品包装间等场所,重点检查月饼生产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操作规范、标识标签等情况,做到严督查,严监管,严把月饼质量安全关,绝不让“问题月饼”混入市场。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一旦查获类似“早产月饼”等问题月饼,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甚至追究刑责等多种处罚方式,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甚至付出“刑责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敢贸然生产“问题月饼”。
当然,防范“问题月饼”离不开销售商家的“严把关”。商家在采购月饼时要对月饼的质量、新鲜度、生产日期等进行严格把关,绝不销售“三无”月饼,包括早产月饼、变质月饼,以确保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地消费。
此外,生产厂家也要树立守法意识和诚信原则,对月饼生产程序,包括制作条件、卫生许可、原材料、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严格把关,绝不让任何一个制作环节出现一丝一毫的纰漏,尤其是必须坚决杜绝“早产月饼”,以确保月饼的食用安全。
眼下,随着中秋佳节的日益临近,月饼市场已进入了销售旺季。唯有监管严督查,商家严把关,厂家守法守信,才能防范“问题月饼”流入市场,从而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月饼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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