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不能领育儿补贴?生育福利不该有歧视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8月6日,有网友发文反映称,自己收到深圳卫生健康委短信告知,因其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不属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无法领取相关育儿补贴,相关贴文立即引起网友热议。对此,深圳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表示,当前政策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界定确实以夫妻关系为前提。但工作人员同时强调,具体实施细则需等待广东省统一部署。(8月11日澎湃新闻)
国家出台育儿补贴政策,旨在减轻生育成本和鼓励生育,是一项普惠性的生育福利。然而,深圳卫健委却将非婚生育排除在外,没有结婚证不能领育儿补贴,这无疑违背了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的初衷。笔者认为,生育福利不该有歧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权利,育儿补贴不应对非婚生育或单亲家庭“另眼相看”,剥夺其享受生育福利的正当权益。
国家育儿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面向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每年每孩发放3600元补贴,免征个税,覆盖一孩至多孩的家庭。这项生育福利的核心在于最大的普惠公平,通过中央和地方协同的资金机制与多政策联动,进一步减轻育儿经济负担,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以鼓励育龄女性多生孩子,改善我国人口结构。
随着社会进步,以及女性经济独立,如今婚姻家庭观发生了变化,离婚率高居不下,非婚生子女增多,不少养育孩子的单亲家庭,自然拿不出结婚证。而没有结婚证不能领育儿补贴,就是对非婚生育和单亲家庭的一种歧视。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及《户口登记条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户籍登记不得因父母婚姻状态受限。2025年政策进一步简化流程,明确单方(如父亲)可凭亲子鉴定等材料独立申请落户。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同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不该进行歧视,将其排除在国家育儿补贴之外。
生育福利公平,岂能厚此薄彼。深圳市卫健委回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界定以夫妻关系为前提,反映出对国家生育福利的理解有所偏差。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实施细则时,有必要明确非婚生育和单亲家庭子女同样享受生育福利,避免以户籍、婚姻状况等为门槛或借口,造成事实上的歧视,从而实现育儿补贴全覆盖,惠及每一个孩子,“一个都不能少”。同时,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优化简化申领流程,只需提交证明婴幼儿身份和抚养关系的必要材料即可,并依据全国统一的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使“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及时足额发放育儿补贴,让这项鼓励生育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正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在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外,全社会都应当为生育大开“绿灯”,尽可能减轻生育及养育成本,让民众真正“生得起”“养得起”,早日扭转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利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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