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别把商标“文字套路”当成财富密码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多半袋面”“壹号土”猪肉、“干禾0”酱油……你以为这些描述的是商品特质,其实都是注册商标。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商家在商标注册上玩起文字“套路”,误导消费者,相关话题多次冲上热搜,已然成为不容忽视的市场乱象。(8月2日《经济日报》)
众所周知,商标是企业产品的品牌识别符号,用于识别和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构成,经注册后享有法律保护的专用权。同时,商标也是企业品质与信誉的象征。
按说,商标作为一种产品的品牌符号和品质与信誉象征,企业理应倍加珍惜好、呵护好它。但现实中,一些企业竟然玩起了商标“文字套路”,比如,近期媒体曝光的多半袋面并非重量多了半袋,“多半”是商标;壹号土猪肉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土猪肉,“壹号土”是商标;干禾0酱油并非“0添加”酱油,“干禾0”是商标,这无疑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企业利用商标及包装宣传误导消费者,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防范商家把商标“文字套路”当成财富密码,还需多方发力。首先,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企业商标的审核方和发放方,应严格把好审核关、发放关,绝不让企业商标玩“文字套路”,从而为商家立规矩,为消费者撑腰。
其次,相关执法部门一旦发现商标玩“文字套路”行为,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遵守商标法,不再玩商标“文字套路”。
其三,市场监管、消保委等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注重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修炼内功,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切忌为了追求短期营销利益,而玩商标“文字套路”,忽悠、坑骗消费者。
此外,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在选购产品时,不妨多一份警觉,认真仔细核对产品的实际信息,千万不要被无良企业的商标“文字套路”所迷惑,而被收割了“智商税”。
商标是商誉的凝结,而不是“套路”消费者的工具。只有监管部门严把关,执法部门严处罚,职能部门严教育,再辅以消费者擦亮眼睛,才能有效防范商标玩“文字套路”的不良行为,从而让商标成为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石。否则,企业一旦玩弄“套路商标”,忽悠消费者,迟早会失去消费者信任,最终被市场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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