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别让酒店“晚来早走”成为一种新惯例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乐高乐园酒店规定16时入住11时前退房,若想12时入住或者15 时退房均要另外支付699元。此举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吐槽:“这个规定太不方便了。”对此,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酒店“晚来早走”服务不可取,应加强服务的柔性化,提升服务口碑。(7月15日《中国消费者报》)
据了解,按照酒店入住和退房的行业惯例,目前大多数酒店入住时间为12时,若有空房,酒店方也会允许免费提前入住,退房时间一般也是12时,有不少酒店还可延迟至14时退房,酒店方也不会额外收取费用。
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乐高乐园酒店不仅不按“行业惯例”出牌,擅自规定“16时入住11时前退房”,而且还对提前入住或延迟退房的客人额外“高收费”,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霸王行为。
根据2002年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这说明,乐高乐园酒店“晚来早走”的霸王行为已游离于行业规范之外。
其实,在酒店业竞争日益加剧的当下,国内已有众多酒店对消费者提前入住、延迟退房“大开绿灯”,部分酒店还以“支持延迟退房”“对点24小时入住”等为特色服务,吸引消费者。在此背景下,乐高乐园酒店反其道而行之,这显然是一种不合时宜的做法。
防范酒店“晚来早走”成为一种新惯例,还需多方合力规制。首先,相关酒店行业协会应积极主动与酒店对接,既要明确告知酒店必须切实履行相关入住、退房规定,又要明确告知酒店必须切实履行相关收费标准,绝不允许酒店破坏行业规则。
其次,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常态化地督促酒店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又要督促酒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按“规”收费,对“标”收费,自觉远离各种霸王行为。
其三,执法部门一旦发现酒店存有霸王行为,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等多种处罚方式,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停业代价”,倒逼其遵守行业惯例,诚信经营。
同时,消费者一旦遭遇酒店“晚来早走”霸王条款,既要学会较真,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损害。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酒店“说了算”,而助长其霸王行为的嚣张气焰。
只有行业协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包括消费者,形成联动,协同发力,才能有效规制酒店“晚来早走”的霸王行为,从而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守护酒店业的行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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