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用刑狙击“搬家刺客”,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请家政机构搬家,却遭遇中途加价,甚至受到威胁,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搬家刺客”?近日,江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强迫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某家政服务部负责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10月28日《扬子晚报》)
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预约同城搬家服务,客服确认搬家费最高不超过700元,在搬家工人将物品搬上车后却遭遇坐地起价,客户被迫支付了1820元,江苏南通某家政服务部负责人张某因强迫交易被判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属于咎由自取。笔者认为,搬家也是民生问题,岂容“搬家刺客”坐地起价,惩治就该刑罚侍候。针对搬家市场乱象,亟待依法规范和整治。
本案中,张某伙同他人成立家政服务部从事装卸搬运等业务,并招募了十余人作为货车司机、搬运工。为吸引客户,该家政服务部在多个第三方平台发布搬家广告,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一口价”作为幌子吸引消费者下单,然而事后加价才是其“营利门道”。如遭到客户拒绝或质疑投诉时,张某则与客服串通或自己充当客服,以“平台报价不算数”“工人很辛苦”等话术进行敷衍。因担心报复,大多数消费者无奈妥协接受。经过坐地起价,该服务部每单赚取的实际费用是“一口价”的数倍。如此“精心算计”,充当“搬家刺客”大肆宰客牟利,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刑法》,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张某等人强迫37名被害人在搬家过程中接受加价,交易金额共计15165元。张某作为主犯,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案例不仅是对“搬家刺客”的打击和严惩,更是给整个家政服务行业敲响了警钟。
搬家也是民生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狙击“搬家刺客”。一方面,各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对搬家公司及家政服务行业的欺诈消费和强迫交易行为,依法予以严惩,除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外,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搬家要尽量选择正规和信誉度较好的搬家或家政服务公司,并提前签订好合同,把所有搬家服务的具体需求、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具体情况都写到合同里面去,让“搬家刺客”无机可乘。此外,一旦落入“搬家刺客”强迫交易等陷阱之中,消费者也要敢于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通过依法规范和整治搬家市场,坚决打击“搬家刺客”等乱象,才能遏制坐地涨价、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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