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凤军:螃蟹捆绳占重四成,整改不能止于去绳售卖
9月24日,有消费者反映,在贵阳市三闻记平价海鲜店点餐时,发现销售人员称重的螃蟹捆绑着粗重绑绳。随后消费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称重,竟发现绑绳重量占螃蟹总重的四成以上。(2025年9月26日新京报)
螃蟹捆绑粗绳售卖,绑绳重量占比高达四成,这绝非简单的经营瑕疵,而是典型的欺诈消费者行为。面对举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介入并要求店铺“去绳售卖”,虽回应了消费者的直接诉求,但其整改力度显然未能触及问题核心,仅要求“去绳”,却未对店家的既往违法行为作出实质性惩戒,这样的处理难免让人质疑其震慑力。
店家的“带绳称重”绝非一日之举,长期以来,这种利用绑绳“增重牟利”的操作,本质上是将低成本的绳子按高价螃蟹计价,既侵占了消费者的金钱权益,也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螃蟹本身价格不低,四成的绑绳重量意味着消费者为“绳子”支付了高额溢价,店家由此积累的不当得利数额可观。若监管仅止步于“责令整改”,实则是对既往欺诈行为的“视而不见”,甚至可能变相纵容店家心存侥幸,一旦监管松弛,“带绳售卖”或许会卷土重来。如此“一阵风”式的整改,既无法弥补消费者的过往损失,也难以根治行业沉疴,更谈不上维护市场秩序的严肃性。
海产品因其特殊性,在销售环节的“宰客套路”并不鲜见,螃蟹捆重绳、水产泡冰水等手段,早已成为部分商家谋取暴利的“潜规则”。但“行业惯例”绝不能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挡箭牌”,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知情权不容打折。
要真正根治此类问题,监管部门必须拿出“重拳”,不仅要强制推行“去绳称重”“裸重售卖”的明规则,更要对已查实的欺诈行为依法予以经济处罚,通过“罚当其过”的惩戒让商家付出应有代价。同时,还需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而非仅依赖消费者举报被动响应,比如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主动排查隐患。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斩断“绑绳牟利”的利益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市场公平秩序,彰显监管部门守护民生、捍卫法律尊严的职责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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