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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出差途中抽中奖品归谁,法律说了算

2025-11-21 15:53:2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上海某公司实习生小金(化姓)因公出差参加集章抽奖,抽中价值约3000元的显卡,到底归谁所有,不是小金自己或公司单方面说了算,应由法律说了算。...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出差途中顺手参与抽奖,运气爆棚中的大奖究竟算谁的?近日,上海某公司的一名实习生小金(化姓)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因公出差,在活动现场参与集章抽奖,意外抽中了一张价值约3000元的GeForce RTX 5060显卡。在与公司多轮“约谈”后,虽然公司最终不再强行索要显卡,但也暗示他“另谋高就”。目前,小金已提交了离职申请。随着相关帖子在网络发酵,关于“打工人因公出差的中奖归属”问题引发了网友热议。(11月21日《扬子晚报》)

  上海某公司实习生小金(化姓)因公出差参加集章抽奖,抽中价值约3000元的显卡,到底归谁所有,不是小金自己或公司单方面说了算,应由法律说了算。

  从法律上说,界定出差途中抽中的奖品的归属,关键在于该奖品的获得是基于个人的“运气所得”,还是履行“职务行为”的成果。

  如果员工参与抽奖是受公司明确指派,或奖品是主办方明确赠予参会企业本身的“商务赠予”,那么该奖品可能构成公司财产。但在本次事件中,根据描述,抽奖活动面向的是“现场观众个人”,中奖具有偶然性。员工在工作间隙自愿参与,通常被视为个人行为,而非直接的职务行为。抽中的奖品当然属于个人,而不属于公司。

  类似的判例也并不少见。2017年,《新华日报》就曾报道过一起相似的案例。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因事无法参加客户答谢晚宴,委托员工张某代为参加。晚宴上,张某手中的奖券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事后公司辞退并起诉张某要求返还奖金,理由是张某是代表公司出席。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诉求。理由是晚宴抽奖是举办方为了活跃气氛与“到场观众”的互动活动,与公司是被邀请方无关。除非公司能举证证明,张某领取奖券、参与抽奖及领取奖金是代表公司,否则奖金应归张某个人所有;深圳某通信公司员工在年会上抽中11万元员工大奖,公司仅向张某支付了2.03万元后拒绝支付剩余钱款。张某随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补足未支付的奖金部分。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年会流程细节、微信聊天记录,公司在晚会前向酒店发放的流程表上,明确注明11万元奖项为员工大奖,公司应足额兑现,最终判决公司向张某补足剩余的8.97万元奖金。

  在小金发帖的评论区中,绝大多数网友也是站在了小金这边:“凭运气中的奖,凭什么充公?”“让他出示公司委派你抽奖的文件”,也有网友调侃道:“如果抽中罚款5万元,公司是不是也替你交?”

  可见,判断出差途中抽中的奖品归属,主要看中奖行为与职务行为有无关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除非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对此类情况有明确约定,或者能证明员工参与抽奖本身就是其被指派的公务职责的一部分,否则公司主张奖品归公的说法得不到法律支持。员工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应保留好抽奖规则、中奖凭证等证据。若公司与员工就此产生分歧,应首先依据事实与规则进行理性沟通。若沟通无效且权益受损,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等合法途径寻求解决。

  总之,出差中大奖,并非简单的“谁手气好就归谁”。在法律的天平上,“机会的来源”、“行为的性质”和“事前的约定” 才是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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