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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体检不合格’拒绝录用”切莫一概而论

2023-11-21 11:44:2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尽管陈正进已经接受了涉事公司道歉,且已找到新工作,但此事所暴露的问题必须得到有关方面重视。...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我公司特此依照法院生效判决,公开登报向您赔礼道歉!”前不久,《深圳商报》刊登由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致歉声明。声明中,该公司称在招录过程中,基于与工作岗位要求无关的身体条件,对陈正进(化名)“进行差别对待,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工人日报11月20日)

  尽管陈正进已经接受了涉事公司道歉,且已找到新工作,但此事所暴露的问题必须得到有关方面重视。

  从通过简历筛选,到闯过多轮笔试面试、收到录用通知,结果却在入职体检后被拒录……近年来,不少求职者有着与陈正进相似的经历。在社交平台发现,不少求职者因“体检不合格”被拒录,有的是因“脂肪肝”“高血糖”;有的是因“转氨酶偏高”,还有的不知是因哪项检查不合格被拒。

  陈正进是一名小儿麻痹后遗症导致的肢体障碍人士。2021年8月,他向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递了简历,应聘运营经理岗位。通过两轮面试后,陈正进收到了录用通知,岗位为运营主管。随后,根据公司要求,陈正进前往医院进行入职体检。领取体检报告后,他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然而,公司以体检报告中“需要定期复查”、公司不愿接受“风险系数高的候选人”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入职手续。陈正进认为,自己顺利通过考核、收到录用通知书,胜任该岗位的工作能力已经得到明确认可,公司拒绝其入职的理由没有依据,属于就业歧视,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涉事公司称,考虑到他应聘岗位需要出差,且经常晚上还要处理工作,而体检报告显示窦性心律异常且需要定期复查,公司担心他身体承受不住,才觉得有风险。

  而法院认为,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运营主管”岗位属于窦性心动过缓患者禁止从事的工作类型,涉事公司基于与工作岗位要求无关的身体条件对陈正进进行差别对待,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应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误工费及搬家费等损失共计6000元。

  “‘体检不合格’拒绝录用”切莫一概而论。由于劳动能力与劳动者健康状况直接相关,对求职者设置录取条件虽说是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但行使用工自主权不是没有边界的。在招聘时,用人单位可以对求职者进行健康检查。体检过程中,招聘单位如发现劳动者确实存在影响劳动力提供的疾病,有权拒绝录用。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影响劳动,用人单位则不得以体检存在问题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一些用人单位对无特殊要求的通用岗位随意设定录取条件,显然超出了合理和必要的范畴。

  就业促进法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目前,我国法律仅对部分从事特定岗位的人员的健康情况作出规定,此类对健康有要求的岗位基本关涉公共卫生安全,从公共利益出发,对特定岗位的从业人员范围进行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形之外,并不存在劳动者因患哪类疾病而不得就业的情况。用人单位基于应聘者身体条件做出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排斥或限制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体检报告虽说是医生对劳动者身体情况进行诊查后作出的准确、规范的医学报告,但是,如果体检中心在体检报告中直接建议用人单位是否录用劳动者,则已超出医学诊疗范畴,会对劳动者就业权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就业歧视,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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