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合力打击“制售假章假证”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见过办理假章的“牛皮癣”广告,或是接到过“代办证件”的骚扰电话,其背后是一条产业化的制假售假犯罪链条。公安部日前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共立案侦办假章假证犯罪案件7700余起,收缴各类假章假证1200余万枚(本)。(11月20日《经济日报》)
众所周知,假章假证一旦充斥市场,势必会给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比如:有人使用假章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就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再如:有人使用假身份证,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就会给公安侦破工作带来一定的阻碍。又如:有司机使用假驾照或假车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事件,交警就很难及时查处。这说明,制售假章假证的后果“很严重”。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作、贩卖、购买各种假章假证行为的,对于情节较轻的,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而对于情节严重的,属于涉嫌犯罪行为,将触犯刑法。可见,“制售假章假证”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打击“制售假章假证”违法犯罪行为,还需“多方合力”。
首先,监管部门要“严把关”。相关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严把关、严审核的管理职责,既要站好岗,又要放好哨,不妨通过建立内部监管机制,对非法制售假章假证行为予以规制,遏制“制售假章假证”违法犯罪行为野蛮生长。
其次,执法部门要“严处罚”。公安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伪造、变造、售卖假章假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从严查处,除了采取没收、销毁之外,不妨通过“高额罚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手段,让制售假章假证者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法律代价”。
其三,技防部门要“严防范”。技防部门不妨通过完善信息资源库、设置防伪标识、开通防伪核验渠道等举措,保证各类公章、证件防伪性更高、更加“黑科技”,从而让各种假章假证难以“以假乱真”。
同时,公安部门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民众对“制售假章假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让其无立足之地,无买卖市场。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妨通过身边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民众知晓“买卖假章假证同罪”,引导民众自觉远离买假章假证、用假章假证等违法犯罪行为。
相信,只要监管部门“严把关”,执法部门“严处罚”,技防部门“严防范”,再辅以举报奖励制度,以及必要的普法教育,就一定能有效打击“制售假章假证”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让各种“假章假证”入市无门,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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