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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食品安全犯罪就该用“刑”治理

2025-04-24 12:18:2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民众生命健康的大事。广东揭阳市这名被告人吴某竟然拿食品安全当儿戏,将硼砂添加至生猪肉酱和熟猪肉丸中,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最终因犯罪被判...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令人痛心疾首的食品安全案件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吴某为了提升猪肉丸的口感与外观,竟在 2023年9月至 2024年9月期间,陆续购买约45斤硼砂添加至生猪肉酱和熟猪肉丸中,并对外销售。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吴某已售出约4000斤含硼砂的肉制品,销售额达9万元,获利万余元。最终,他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4月23日光明网)

  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民众生命健康的大事。广东揭阳市这名被告人吴某竟然拿食品安全当儿戏,将硼砂添加至生猪肉酱和熟猪肉丸中,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最终因犯罪被判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纯属咎由自取。笔者认为,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对食品安全犯罪须零容忍用“刑”重判重罚,才具有震慑力。

  事实上,硼砂早已被列入我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人体摄入硼砂后易引发呕吐、腹泻、肝肾损伤,长期食用更会导致蓄积性中毒。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无疑是在制售一颗颗“毒丸”,端上广大消费者的餐桌,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然而,类似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非个案,如“硫磺熏制辣椒”“火锅锅底使用地沟油”等乱象,在各地时有发生,屡禁难止。究其原因,主要是违法成本较小,由于大部分案件仅以经济处罚结案,相对于巨额的非法收益,罚款数额仅为“九牛一毛”,难以抑制无良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的冲动,也就很难起到惩戒作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的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名单上的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刑法,此类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可见,我国法律对此类食品安全犯罪的惩罚相当严厉。

  少数商家利欲熏心,为降低成本或提升卖相,逾越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不择手段制售有毒有害的食品。针对类似食品安全犯罪,决不能心慈手软、一罚了之,必须零容忍用“刑”治理。此次,被告人吴某被判刑并处巨额罚金,就是一个以儆效尤的司法判例。对那些好不底线的不法商家,用“刑”重判重罚,让他们为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付出难以承受的惨痛代价,才能起到强大的震慑效应,警示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不敢再越食品安全的“雷池一步”。

  总之,食品安全无小事。各地司法机关必须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敢于“亮剑”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让无良商家没有任何生存的空间和土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方能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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