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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直播员工加班何以引发热议

2025-04-21 09:49:3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尽管该公司负责人辩称,直播员工上班是为了让公司工作状态和业务流程更透明,员工对此都知情,加班也会给加班费。但是,员工不反对不代表支持,知情且未提意见,也不等于默认,直...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河南郑州一互联网公司直播员工周末上班引发关注。在网友录制的该公司直播片段中,直播场景为一间办公室,约有十五位员工在工位上工作。有网友留言提出质疑,直播员工上班是否侵犯了员工隐私权、肖像权?对此,该公司负责人回应称,直播员工上班是为了让公司工作状态和业务流程更透明,员工对此都知情,加班也会给加班费。(4月20日《扬子晚报》)

  该直播之所以引发热议,原因就在于有网友质疑此举涉嫌侵犯了员工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尽管该公司负责人辩称,直播员工上班是为了让公司工作状态和业务流程更透明,员工对此都知情,加班也会给加班费。但是,员工不反对不代表支持,知情且未提意见,也不等于默认,直播员工周末上班可能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员工知情且同意公司直播,那么通常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如员工确实知情,且公司直播并非以直接营利为目的,只是为了让公司团队和业务流程更透明以吸引客户,一般不满足侵犯肖像权的条件。但如果有员工实际上并不知情,或者公司在直播中不当使用员工肖像,如进行丑化、污损等,则可能侵犯员工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直播行为是否涉及侵犯员工隐私权,主要取决于这家公司员工的工作性质,若属于很普通的工作性质,通过直播向社会大众公布也不引起员工个人或他人的不适和反感(如企业修理工、缝纫工等),则一般不会构成对其他员工隐私权的侵犯。

  所以,要避免直播员工加班侵害肖像权和隐私权,公司应当跟员工签订明确的同意直播协议,明确直播的范围和内容,赋予员工切实的知情同意权,并保障员工拒绝直播的权利,不能想怎么直播就怎么直播。企业展示自身形象没毛病,但一定要把握好分寸,不能跨越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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