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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剑:以哲学的方法探索新闻的第六种要素

2013-06-29 08:39:2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何人、何时、何事、何地、为什么是新闻的五种基本要素,而对新近发生的事情的报道这一基本定义,也是从属于这五种基本要素的一种新闻形......

  二、 从哲学的本体论上构成“我”在新闻基本要素上的地位
  在哲学层面,有“我是谁”的终究意义上的追问。而新闻层面不需要这种追问,否则,就难以形成新闻报道的写作任务,因为写作主角就是报道者。
  “我”是新闻的第一角色,如果没有“我”的存在,无论新闻存在什么价值,其都是难以报道出去的。
  “我”是新闻的第一要素,发现新闻线索、报道新闻事实,一般情况下都要由“我”完成。
  现在,传播共分为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手机六个板块,其中,网络和手机的传播速度最为快捷,可以说只要“我”在现场,发生在现场的动态性事件就会在第一时间内传达到某一个角落,某一个地方,甚至是某一个国家。尤其是飞信和短信、微博这种传播方式,更是一秒达千里。而能够完成传播任务的,依然是“我”。
  “我”是现场的另一个层面上的“主角”。对此,研究新闻学、研究传播学,必须分析“我”存在的意义,“我”在现场承担着什么使命?“我”在现场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我”如何从杂乱的现场事件中提炼出有价值的新闻,这是很关键的因素。
  “我”是新闻作品的本体,“我”的发现就是“我”的观察,“我”的观察就是“我”的劳动价值,有了这种思想认知,才能凸现“我”的主体价值。
  “我”是所有事物的第一性。哲学领域中,“我”是一个本体属性,而在所有的新闻作品中,尽管“我”的主体地位有语言标示,但处处以“我”作为新闻作品情节的报道者,“我”始终贯穿于新闻作品的全部。
  三、从哲学的高度创建“我”在新闻报道中的主体属性
  新闻是一种客观公正的产物,但是,一切人为的事情总有倾向性。倾向性为人的社会背景、社会观念所影响。哲学是每一种事物具体而普遍的环节,具有反思的意义。从哲学的高度导入“我”在新闻报道中的主体属性,是一门新的学问。在这门学问中“我”的立体属性的创建将开创先河。
  其实,所述事情早已陈旧,而问题的提出和就“我”在新闻报道中所处的主体属性的设计比较新颖。因为新闻报道的过程就是观察事情思考问题的过程。过程是所有新闻的细节。
  一些新闻学者对“我”的定论肯定要持批判态度,因为他们认为,什么工作都不能脱离“我”的存在,但是一切工作都没有给“我”定位,因为没有“我”的存在工作肯定完不成,但“我”的属性只是创造劳动价值的本体,不可能列入在一种工作状态的表述的范畴中,这个论断看似有些不伦不类,混淆概念,其实也就是没有掌握住“我”在劳动过程中本体价值的这一基本规律,所以导致在某些问题上认识的缺失。这种认识当然有它的历史局限性,因而这种认识缺乏哲学意义上的判断。
  在哲学学说中,“我”始终是存在的要素,而“我”也始终是感受事物变化的要素。如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等,直接体现的都是“我”。“我”是意识的主体,“我”也是所有事情的主体环节,构成“我”的要素有三种,一、“我”是所有劳动价值的创造者;二、“我”是所有事件的经历者;三、“我”是生命的过程。
  在什么场合,都是“我”的存在,在会议场所,“我”的存在不是讲话,就是参加会议,或是做服务工作。在词语中,“我”总是一种有明确指示的表示,“我”是什么,“我”就是什么,“我”干什么,“我”就在干什么。“我”就是“我”,“我”就是在劳动中创造价值的人。
  唯独缺憾的是,在新闻界,“我”字总是不能突出表现,只是报道的开端或是结尾用署个名字的符号表达一下“我”的存在,文中有提到“我”的文字时,也只是用“记者”或是“笔者”一词替代,好像体现“我”就不成文似的。这一错误认识错误地表达了一个多世纪。
  要纠正这种错误认识,就要从新闻主体上重构“我”的价值,在新闻作品处立体地体现出“我”的本体意识,就需要新闻的教科书在新闻基本要素的定论上作一个字的增加,即增加一个“我”的主题要素,以突出“我”在这个主体要素中的能动地位,用“我”的观察、“我”的讲述、“我”的采访体现以人为本的新闻价值观。因为在采访现场的始终是“我”,而非他或是机器。
  增加了“我”的因素,从客观上明白了“我”的地位,知道“我”的存在是干什么的存在方式,“我”的报道是以“我”的观察后写作处理的一种思考方式,新闻的要素就会体现出“我”在一切事情经历中和经历过程上的本体价值的体现。

  作者:李宏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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