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家养异宠”判案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年来,饲养蜥蜴、蜘蛛、蛇类等“异宠”成为部分爱宠人士的新选择。然而,在住宅小区内饲养“异宠”是否会构成对邻居安宁的侵扰?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法院办理了一起因在住宅内饲养大量宠物蛇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法院裁定责令被告清退宠物蛇,并禁止再将该房屋用于养殖、仓储和销售宠物蛇。(4月21日《宁波日报》)
按说,居民在自己家中饲养蜥蜴、蜘蛛、蛇类等“异宠”是一种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但作为同住一个小区的住户,如果你家饲养的这些“异宠”对你家邻居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那可就另当别论了。
以上述案例为例。据报道,被告人王某在其居住的房屋内饲养了70余条玉米蛇等宠物蛇,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展示和销售。而且,随着饲养规模的不断扩大,王某屋内还时常散发出令人难闻的异味。此外,饲养蛇类还存有逃逸风险、公共卫生与防疫隐患,等等,这无疑极易引发整个小区居民的恐慌。
试问,仅仅因为你家饲养异宠,就让其他邻居整天闻异味、提心吊胆、陷入恐慌,换作是你,你会有何感想呢?可见,“家养异宠”虽是一件平常事,但绝不是一件私事。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该法也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而被告人王某在住宅小区饲养大量宠物蛇的行为,显然超出了饲养一般宠物的界限和普通居民的接受程度。这也怪不得其他邻居要发牢骚、要投诉了。
虽然这起“家养异宠”纠纷案最终以法院责令被告人王某全部清退异宠告终,但笔者以为,留给我们的思考不能“告终”,那就是邻里之间应学会换位思考,多替他人着想,与邻为善,搞好关系,这才是本例判案的积极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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