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年会表演被开除”是赤裸裸的职场霸凌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广东深圳一公司领导要求员工小明在年会上表演脱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领导认为小明“不给面子”,随后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将其开除。经仲裁、一审及二审调解,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小明支付赔偿金。(1月20日《工人日报》)
按说,每到年终岁首,企业通过举办年会的方式,组织员工自编自导自演一些娱乐节目,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以达到激励员工士气,增强企业凝聚力的目的,这也未尝不可。
但笔者以为,企业动辄以“强制”的方式,“命令”的口吻,硬性要求员工不仅要参加年会,而且还要上台表演节目,这无疑侵犯了员工的选择权和自由权。可以说,员工拒绝年会表演被开除,这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权力压迫行为,更是一种赤裸裸的职场霸凌行为。
众所周知,在一家企业的所有员工当中,不可能每一位员工都具有一定的表演天赋,比如有的员工喜欢上台表演,一展演技;有的员工不擅长表演,不喜欢抛头露面。因而,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理应学会尊重员工的意愿,切不可“霸王硬上弓”,逼迫员工表演节目。
但事实上,在我们的一些企业里,一些管理者往往无视员工的选择权和自由权,不是以强制的方式、命令的口吻要求员工“必须这样那样”,就是一旦员工拒绝了管理者的要求,就动辄“一开了之”,这显然是一种霸王行径。
以上述新闻为例。小明作为一名员工,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年会表演,这本应获得管理者的理解和支持。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企业管理者竟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给“一开了之”。企业的这种做法,无疑令员工寒心。试问:作为一家动辄就开除员工的企业,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吗?能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吗?能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吗?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吗?笔者以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据报道,上海市总工会曾做过一项“单位年会让你表演节目,你会嫌烦吗?”的调查,结果显示:20%的网友表示自己是“社恐”,如果要表演节目,会让自己焦虑又失眠;17%的网友认为实在太烦了,从构思到排练再到表演,年会活动是个全方位的负担;15%的网友觉得“排练需要占用大量的私人时间,有点为难”……这样的调查结果,难道不值得所有企业管理者的深思吗?
因此,笔者以为,对于“拒绝年会表演被开除”这起职场霸凌事件,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坐视不管”。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既要为劳动者“撑腰”,又要责成企业“纠治”。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企业,不妨通过“黑名单”机制予以必要的惩处。切忌不闻不问,任凭其对员工实施“职场霸凌”。另一方面,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也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划出“法律红线”,规避企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本案中,当地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小明支付赔偿金,不就是一个明证吗?
别把年会当“舞台”,别把员工当“演员”。企业管理者唯有学会尊重员工,理解员工,取悦员工,少些“权利压迫”,少些“职场霸凌”,才能以心换心,真正赢得广大员工的“真心”。否则,动辄对员工“一开了之”,这样的企业注定行不稳、干不长、走不远。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陶淑杰:以实干担当推动基层组织工作提质增效
宁海华:大道如虹见“聊路风采”
李永波:永葆本色守正道,践行“更加”启新程
武艳君:一体化培养结硕果 东昌学子竞风流
王海燕:茌平“枣晓卫”让健康科普既有地域温
李永波:以“案”为鉴 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李蓬国:这场热闹藏着最动人的烟火与希望
髙昊丹:锦旗映初心 救援显担当
陶淑杰:以务实之功,求落实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