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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卫兵:蹲地用餐罚20元”有违法治精神

2023-11-15 15:10:2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开展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目的是让村民日子更加美好、幸福,这不仅指所有村民的共同利益,还包括每一位村民的幸福感受。蹲地用餐不利于人居环境?值得商榷。有的村民蹲地用餐是习惯...

  作者:许卫兵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被子未叠放罚款10元、碗筷不洗罚款10元、蹲地用餐罚款20元……11月14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一份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在网络流传,引发关注。14日,涉事普格县普基镇新农村一名村干部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此份文件属实,且已经过群众大会讨论,“罚款不是目的,主要是督促一些村民把家里卫生搞好。”(11月15日上游新闻)

  开展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目的是让村民日子更加美好、幸福,这不仅指所有村民的共同利益,还包括每一位村民的幸福感受。蹲地用餐不利于人居环境?值得商榷。有的村民蹲地用餐是习惯性姿势,采取这种姿势用餐自在、舒适,有自由、幸福的感觉。如果硬逼着村民改用其他姿势用餐,村民可能感到憋屈、难受,哪有幸福的感受?这不符合建设新农村美丽乡村的宗旨。

  蹲地用餐罚20元,这涉及法治问题。依法行政是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要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属于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没有规定蹲地用餐是违法行为,当地村委会发布《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将蹲地用餐列入处罚行为,于法无据。何况,村委会工作人员可能没有执法证,没有行政处罚的资格。如果村民因蹲地用餐被罚款,对处罚结果不服,可能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村委会可能在法庭上败诉,脸面受损。

  执法权属于公权力之一。行使公权力应该有权力边界,它只能在公共场所、公共事务范围内行使,不能侵犯到私人事务、私人领域。如果公权力越界侵犯了私权力,必然造成个人私权被侵蚀,个人自由权利和幸福生活将遭到毁灭。蹲地用餐,碗筷不洗,被子不叠,这些都属于村民私生活领域的事情,应该由村民自主决定。如果公权力强行执法干预,村民将受到强迫的外在压力,在无力反抗情况下,可能会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丧失生活的幸福感,这不符合公权力行使目的——保障社会个体自由和幸福生活。

  对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民众来讲,法无禁止皆可为。这是执法常识。蹲地用餐不会对他人和社会利益造成损害,法律没有禁止蹲地用餐,当地村委会无权整治蹲地用餐的行为,否则就是违法执法。村民可以对村委会的违法行为提出异议,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只有捍卫了执法常识,才能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蹲地用餐罚款20元,暴露了村委会法治理念的淡薄。虽然《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经过群众大会讨论,但是,讨论结果如果违反法律,是无效的。村委会在推进新农村乡村行动工作中,没把法律而是把权力作为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导致治理工作违反法治精神。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法治理念和素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把法治理念贯穿于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做到部门行为合法。同时,相关法制部门应该对出台文件内容进行法制性审查,从法律角度来研判文件内容、条款是否违法,视情提出法律修改意见,这样,出台的文件才会有法可据,从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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