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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文良:“私家侦探”岂能闯法律禁区

2022-12-15 19:11:3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所谓“私家侦探”,是政府机关以外从事民商事务调查服务的人。然而,由于“私家侦探”尚未被我国法律认可,大多都冠以“事务调查中心”“事务调查所”之名揽接业务,其业务范围涉...

  作者:袁文良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8个月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再次给一些以“商务调查”之名,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之实的“私家侦探”,敲响了法律警钟。(工人日报12月15日)

  所谓“私家侦探”,是政府机关以外从事民商事务调查服务的人。然而,由于“私家侦探”尚未被我国法律认可,大多都冠以“事务调查中心”“事务调查所”之名揽接业务,其业务范围涉及寻人、情感忠诚调查、行踪调查、信用调查、知识产权调查等以及打假维权、经济情报调查等等。而“私家侦探”在为委托人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受调查人的私人信息和私人空间,因此触及公民的隐私权。如果“私家侦探”利用其所掌握的隐私对被调查者进行要挟或是故意散播,则会给其带来精神上、名誉上甚至经济上的损失,而这无疑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重庆市4 名“私家侦探”被判刑就是佐证。

  所以,我们应该从“私家侦探”在“地下”比较“火”的现实中看到其存在的必要,适时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莫让“私家侦探”游走于灰色地带,甚至闯入法律的禁区。

  相关的立法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明确注册类似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法人的任职资格,还要明确从事“侦探”执业人员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培训经历及职业操守,更要明确“私家侦探”承接业务的法律范畴、开展业务时的调查权限以及可以采用的合法手段、基本的保密规定等,从而提高“私家侦探”的准入门槛,以保证其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市场监管及公检法等部门要针对侦查权的国家公权力性和“私家侦探”的民间属性,联合加强对“私家侦探”开展的业务及过程进行线上线下监管,防止其将有限的调查权扩大为侦查权,并建立完善执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制度及年审机制,不断提高“私家侦探”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促使其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此外,对在执业过程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跟踪等器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甚至要挟被调查人或采取拼图、剪辑、嫁接等技术手段伪造“证据”的“私家侦探”,要坚决予以打击,不仅要关停相关的组织机构与网站,还要追究相关执业人员的法律责任,令其会出法律的沉痛代价,从而保证这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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