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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斗气车’酿事故保险公司不赔”是一堂课

2022-12-13 18:22:4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驾车时疏于观察,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操作不当,负全部责任;而邵某无责任。这起事故造成马某所驾车辆损失125000元,邵某...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今年5月的一天傍晚,马某驾驶小轿车在崇川区海端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突然变更车道,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为跟对方讨个说法,马某驾车追至沿河路,将对方车辆逼停,并打电话报警。报警后,马某继续驾车跟随对方车辆,两次要求该车驾驶员邵某与其一同前往派出所,并在城山路红星路口南侧路段截停邵某所驾车辆。邵某为躲避纠缠,从城山路右转至红星路,当他在该路段准备掉头时,马某驾车追了上来,想要挡在邵某所驾车前。由于操作不当、路面湿滑等原因,马某所驾车右前部与邵某所驾车左前部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江海晚报12月12日)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驾车时疏于观察,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操作不当,负全部责任;而邵某无责任。这起事故造成马某所驾车辆损失125000元,邵某所驾车辆损失28000余元。另马某没想到的是,虽然马某所驾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但当该车所有人向保险公司理赔时,拿到的却是对方发出的一纸《拒赔通知书》。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此时的马某因与保险公司就理赔协商未果,其所驾车的所有人居然还将某保险公司告到了崇川法院。结果完全可以想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邵某此前已产生纠纷,邵某驾车离开,马某一路追赶、截停,直至事故发生。况且,事发时正值下班高峰期,且雨天路滑,在此情况下,马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对变更车道和追赶截停车辆所蕴藏的潜在事故风险应有明确预知。根据事故当时两车的行车轨迹,在如此短的距离内,以双方的相对车速和路面的湿滑路况,马某应当明知其拦停行为将不可避免地造成两车碰撞,但其主观上仍放任该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法院据此判定,这起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涉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此类“路怒族”时有所闻。行驶途中,由于一方不够“礼遇”,而另一方也“得理不饶人”,于是乎,“路怒症”发作,将相关法律法规抛置脑后,追逐、逼车,致使险象环生,随时都有可能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全然不顾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依法严厉惩处。

  “开‘斗气车’酿事故保险公司不赔”无疑是一堂警示课。根据保险条款责任第十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为保险除外责任。在这起案件中,马某在明知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在城市道路上追逐、拦截的危险行为,显然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保险责任。

  马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路怒症”,开的是“斗气车”,全然不顾自己的所作所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加大了给他人及自己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可能性,更与文明开车相悖,承担必须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是免不了的。广大交通参与者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强化法治观念和文明开车理念,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应冷静面对、依法处置,不论是在城市道路上,还是在高速公路上,抑或是在乡村道路上开车,万万不可意气用事、冲动而为,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做到“礼让三先”、文明开车,犯“路怒症”、开“斗气车”只能是害人又害己。

  交警及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强化对所有驾驶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文明开车教育,一方面要严查重罚犯“路怒症”、开“斗气车”的违法行为,齐心协力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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