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名家专栏 > 周志宏 > 列表

周志宏:禁用生鲜灯就该说一不二

2023-12-12 11:38:2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禁用有“美颜”作用的“生鲜灯”。按照《办法》,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记者昨天从启东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启东市区某超市仍在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当即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后超市人员在执法人员监督下拆除“生鲜灯”。(江海晚报12月12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禁用有“美颜”作用的“生鲜灯”。按照《办法》,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用生鲜灯为食用农产品“美颜”,是一些商家的赚钱法宝,殊不知,同时也不过是“权宜之计”。暴露了这些商家缺乏诚信、目无法纪的“本性”及诱导和坑害消费者的“诡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启东中农批市场、寅阳镇富利来农贸市场等8家商户却仍在使用“生鲜灯”,这种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无视“禁令”的非法行为,必须受到严惩。执法人员当即对违法商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涉事商户在执法人员监督下拆除“生鲜灯”。是对涉事商户的警示,也是对所有商户的“震慑”。

  同时也说明,禁用“生鲜灯”,仅靠一纸禁令还不够,还必须深化宣传、强化督查、严格执法、露头就打。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该罚款的罚款,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心慈手软。

  禁用“生鲜灯”就该“说一不二”。 食品安全不容“美颜”,消费者的权益不容侵犯。从这个意义上讲,生鲜灯“禁令”,也是消费“保护令”。禁用生鲜灯,不仅是保障食品安全、杜绝以次充好,避免危害健康问题发生的重要手段,更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实在举措。在此宏观背景下,广大经营者必须要有足够清醒的认知。要把禁用生鲜灯当作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提升服务质量的良好契机,确立诚信经营思想,遵章守纪,依法经营,这才是唯一正确的经营之道,是实现双赢的不二法宝。

  法律不是儿戏,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是天大的事。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或蓄意打“擦边球”的经营者必须严格查处;广大市民应积极参与监督,发现经营者有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可立刻进行投诉举报。让屡教不改使用“生鲜灯”或变相使用“生鲜灯”的商户彻底“停电”。

更多

热门关键词:生鲜 禁用 周志宏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