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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调低里程被判“退一赔三”的警示意义

2022-11-03 03:04:2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对这种明显的欺诈销售行径,消费者陈某没有沉默,一纸诉状吿至法院,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同时要求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车辆价款。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汽车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二...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020年9月,陈某花38.3万元在苏州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轿车。2021年9月,陈某用车时发现,电瓶没电无法启动,后到维修厂排查漏电原因,发现车辆仪表盘内放置了用于屏蔽车辆行驶里程的线缆,实际里程数9万余公里,安装线缆后变成5万多公里。原来,里程表被调低了4万公里,加装的线缆导致车辆漏电。(11月2日《现代快报》)

  对这种明显的欺诈销售行径,消费者陈某没有沉默,一纸诉状吿至法院,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同时要求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车辆价款。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汽车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其出售车辆前理应对所销售车辆的状况进行核查,并如实告知陈某。案涉转让协议虽未约定行驶里程,但二手车行驶里程数是反映车辆状况、影响车辆价格的重要因素,直接关乎消费者的购买选择。某汽车贸易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涉车辆调表情况与其无关,未向陈某真实全面地提供车辆信息,导致陈某决定购买调表车辆,该行为构成欺诈。法院判决撤销涉案的《车辆转让协议书》,陈某返还案涉车辆,某贸易有限公司返还陈某购车款38.3万元,并支付赔偿款114.9万元。

  为保护消费者在消费时免遭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三倍赔偿”的惩罚性赔偿,其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消费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购买生活消费品的行为;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对购买汽车行为而言,不论车型、款式如何,只要是用于生活需要,而非运营等生产需要,就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在这起案例中,商家愿意为通过“动手脚”获得利益最大化,不料“机关算尽太聪明”,最终使行诈伎俩暴露,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落得个“偷鸡不成蚀把米”,倒赔一百多万。法不容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还公平公正与消费者,让不良商家得到应有的惩戒。

  二手车调低里程被判“退一赔三”的警示意义,便是销售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对商家来说,这个案例可以进一步促进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对消费者来说,知道有这么一个法律的存在,对自己在这种权益受损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科技、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纸终归是包不住火的,一定要诚信经营,决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否则就如此案,将付出惨重代价,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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