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图说天下 > 列表

“被困超过1小时罚1万元”应确保可操作性

2016-06-25 18:16:3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电梯是不可缺少的“垂直交通”工具,电梯故障甚至事故时有发生,为完善我省电梯安全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

  作者:李六合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记者昨悉,《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市区电梯困人,接到报告后,维修人员必须30分钟以内到场,市区外的1个小时以内到达,被困时间超过1小时,最高可罚1万元。(6月25日楚天金报)

  电梯是不可缺少的“垂直交通”工具,电梯故障甚至事故时有发生,为完善我省电梯安全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老百姓应该拍手欢迎,可细读“办法”后,觉得有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制定“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要切合当今的实际情况,不能凭想象。比如,“办法”规定提出市区电梯困人,接到报告后,维修人员必须30分钟以内到场,市区外的1个小时以内到达,被困时间超过1小时,最高可罚1万元。众所周知,如今城市堵车是个老大难问题,电梯维修人员接到报告后,必须30分钟以内到场,其着急心情可理解,但很难做到,遇到堵车就被罚款有点冤,很难服人。又如“办法”规定电梯的修理应由电梯制造商或其他许可单位进行,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否则可处最高3万元罚款,如今工程多次转包、分包现象很普遍,甚至最后施工的是没有资质的小包工头;电梯维修时谁来检查其资质或厂家委托证明?如果不明确,这规定和罚款岂不又是空文!还有,如果生产厂家、维修人员或者物业公司等电梯使用单位违反“办法”规定被罚,谁来开罚单?谁来组织收钱?罚的钱放在哪里及如何使用,都应该有详细规定。

  政府的规定应具有法律严肃性,好的规定关键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又在于取得实效。希望有关部门对执行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能做出调整、补充、修改,应确保“办法”的可操作性。

更多

热门关键词:可操作性 电梯 安全 李六合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