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百家争鸣 > 列表

周志宏: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有“法”可依

2022-11-28 15:10:0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厦门市护理学会对2018年3个月内厦门市医护人员职业暴露现状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市总计13家三级公立医院的11201名医务人员中,916人发生过针刺伤,占比8.18%,足见厦门一地的...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0月28日,《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成都商报11月26日)

  据报道,该法规为全国首部针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专项法规,在职业暴露培训、职工体检、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意在建立健全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体系。而在此前,因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国内部分医务人员遭遇职业暴露后难以得到充分救济,对医务人员的个人权益和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2016年发表的《中国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工作的调查分析》一文称,全国多家医院、科研机构和研究者对全国13个省份158所不同级别医院的职业暴露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共发生职业暴露事件11116例。锐器伤在各类职业暴露类型中占96.76%;职业暴露人员职业分布中,护理人员占53.90%,医生占21.31%;职业暴露人员科室来源主要为普通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等;引起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器具主要为注射器、头皮钢针、手术缝针等,高危操作包括静脉注射、针头丢入利器盒、手术缝针、采血、回套针帽等。

  厦门市护理学会对2018年3个月内厦门市医护人员职业暴露现状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市总计13家三级公立医院的11201名医务人员中,916人发生过针刺伤,占比8.18%,足见厦门一地的职业暴露严重程度,其他地方、其他医院呢?职业暴露严重程度比之厦门,是该“乐观”还是该“警惕”?有关方面不能不当回事。

  据介绍,《若干规定》的主要特色是明确了职业暴露防护中各方主体的责任范围,从人、财和物上保障医疗卫生场所中职业暴露的防护和处置工作能够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比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暴露防护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业暴露防护义务,协调解决职业暴露防护中的重大问题”;比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全面负责”。此外,第三条、第四条均提到“建立制度”“资金和人力保障”等内容。各个主体各司其职,外部有统一领导机构和主要负责单位,内部有第一责任人统筹规划,做到“寸寸土地有人守,件件事情有人管”。对于漏报问题,《若干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五条更是明确了医疗机构必须切实履行自己在职业暴露事件报告方面的相关义务。

  此外,《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在医疗卫生机构实习、见习、接受培训人员也纳入立法保护人群。据有关人士解释,虽然这类人群和医疗机构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但他们所面临的职业暴露风险和正式雇员是一样的。其次,将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管理、保障等工作人员也纳入立法保护人群中,是因为医疗卫生人员的定义并不能将之涵盖其中,而他们工作过程中也会有职业暴露的风险,因而在立法上做了单独的声明性规定。

  还有,尽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仅将艾滋病纳入职业性传染病范畴,对职业病的认定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但是,医务人员如因职务行为感染《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列举的职业性传染病以外传染性疾病的,医务人员仍然可按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路径被认定为工伤。本次立法还有一些小亮点。《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将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以及其他检测项目纳入其定期健康体检可选范围;应当为其提供接种相关疫苗的服务。所需费用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岗位类别和接种疫苗的范围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值得全面推广。

  目前,我国医务人员的流感疫苗接种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按此条规定,医疗机构应该在流感季节免费为医务人员接种疫苗,对医务人员可以预防职业暴露风险,是一种福利,对患者安全而言,又是一种责任。接下来的关键是,要因地制宜、“靠船下篙”、踏石留印抓落实,在取得成功经验之后抓推广,力图让更多的医疗卫生人员得到职业暴露防护。

更多

热门关键词:暴露 防护 法律 周志宏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