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百家争鸣 > 列表

周志宏:舌尖上的拜“金”主义须协同共治

2022-08-11 05:20:27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然而,近期调查发现,虽然在各网购平台、外卖平台搜索关键词已经查找不到售卖含金银箔粉的店铺,但以“食用金箔”、“食用银粉”等作关键词进行检索后,仍然能看到多家店铺在经营...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2018年夏天,北京朝阳居民贾先生在某个烟酒超市购物时,看到货架上摆放着一瓶格外显眼的酒,瓶身透明,可以清晰地看到瓶底晃荡的金光。店主介绍,这是其通过内部渠道进货的金箔酒,本就醇香的白酒中添加可食用金箔粉,不仅有营养价值,还有极高的收藏价值,并夸赞说“金箔粉是古代帝王才能吃到的”“买回家寓意升官发财”。贾先生听后心动了,以300元一瓶的价格购入两瓶金箔酒。后来,贾先生将其中一瓶金箔酒送给懂酒的朋友,结果被告知,这种酒其实是噱头,是某小酒厂私下研发售卖的,成本极低廉,大概率是“三无”产品,“别说有益身体健康了,喝下去会不会食物中毒都不一定”。(法治日报8月10日)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制定《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然而,近期调查发现,虽然在各网购平台、外卖平台搜索关键词已经查找不到售卖含金银箔粉的店铺,但以“食用金箔”、“食用银粉”等作关键词进行检索后,仍然能看到多家店铺在经营售卖相关材料。此外,仍然有不少消费者青睐此类“镀金食品”,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食金”的图片视频。

  据有关专家介绍,金银箔粉并不会被身体吸收,只会原样排出体外,对人体并无营养价值。不仅如此,如果是假冒伪劣的,混有其他不明杂质的金箔、金粉,还可能有一些意想不到的食品安全风险,比如摄入重金属、色素等,过大过多的金箔可能伤害肠道黏膜,过于微小的纳米级金粉一样有风险,还可能滞留在消化道黏膜内,伤害肠道上皮细胞。

  据报道,在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的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商家有谋利的需求。商家的夸大宣传迎合、误导消费者追求奢靡之风的消费心理,消费者的光顾进一步促进了商家“研发”的动力,不仅在食品中使用而且花样翻新地使用金银箔粉。与之相伴随的就是消费者的猎奇心理。而最关键、最直接的原因是,监管部门借技术主动监管的能力受限,加上在相关规范不明确的前提下处罚的力度和威慑力也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家的侥幸心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商家在各类食品中简单加上金银箔粉,立刻改头换面,商品“身价”提升数十倍甚至百倍,利润空间巨大。另外,与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法律宣传还不到位,消费者对食用金银箔粉食品还存在认识误区。

  “镀金食品”之风屡禁不止,舌尖上的拜“金”主义须协同共治。禁止“镀金食品”很有必要,除了不助长奢靡之风外,更重要的是对消费者健康的预防性保护。杜绝“镀金食品”,需要以执法带动普法。执法部门在查处案件后,及时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以严惩警示潜在违法者;通过公布典型案例,解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传播营养健康知识,达到执法一件带动普法一片的效果。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快速举报、及时查处的反馈机制。此外,还应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网络交易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意识,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及时发现含“金银箔粉”等违规食品,确保第一时间下架,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相关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进口商等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抵制含金银箔粉的食品生产、售卖与经营;网络平台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平台在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此外,行业协会也要制定违规使用金银箔粉的自律管理措施,通过行业协会规则进行引导;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发现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和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适时组织专家解读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安全风险,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自觉抵制畸形和不健康的消费理念与习惯,不给售卖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商家以可乘之机。

更多

热门关键词:舌尖 共治 拜金 周志宏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