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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药价被重罚:“借疫发财”必须露头就打

2022-12-16 15:52:3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眼下,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新十条”的出台,全国多地适时调整优化了防疫政策,不再查验核酸、不再扫“场所码”,就连“行程码”也已下线。在此防疫新政下,感染新冠病毒人群将明显...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期,连花清瘟、抗原试剂盒等部分防疫物资需求持续增长,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加大检查力度。12月14日,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哄抬药品价格的违法行为,收到市场监管部门送达的30万元处罚罚单。(12月16日《北京青年报》)

  眼下,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新十条”的出台,全国多地适时调整优化了防疫政策,不再查验核酸、不再扫“场所码”,就连“行程码”也已下线。在此防疫新政下,感染新冠病毒人群将明显增多,一些预防和治疗新冠病毒的药品也随之紧俏了起来,许多市民纷纷开始抢购连花清瘟胶囊等防疫药品。

  但少数利欲熏心的商家竟然趁“疫”打劫,不是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就是故意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就拿连花清瘟胶囊来说吧!进货价格18.50元/盒的连花清瘟胶囊竟然卖到118元/盒,进销差价率达538%。如此借“疫”发财,不仅有违商业道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造了民众的恐慌心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同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则也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而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又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划出“九不得”红线,包括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虚假宣传等。可见,少数商家借“疫”发财被严惩重处,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

  因此,笔者以为,对哄抬药价“借疫发财”违法行为必须“露头就打”。一方面,市场监管、消保委、物价等监管执法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借疫发财”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机制,让无良商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敢趁“疫”打劫,借“疫”发财,确保疫情期间药价稳定,人心稳定。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鼓励广大市民大胆地对“借疫发财”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投诉举报,并积极同趁“疫”打劫不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知贵买贵”,助长无良商家哄抬药价,趁“疫”打劫,借“疫”发财。

  当然,还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妨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更多商家知晓趁“疫”打劫、借“疫”发财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守法、遵法,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远离类似“哄抬药价”发疫情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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