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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高龄”电梯亟需“特护” 不能让其“带病”运行

2024-03-01 11:00:0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电梯“老龄”化,出现部件老化、磨损等情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然而,现实中,但由于一些地方“用的人不管、管的人不用”,对于“高龄”电梯,无论是维修还是更新,都面临诸多...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许多城市的高层住宅开始安装电梯,电梯逐渐成为人们每天都要接触的“交通工具”。随着时间推移,这些电梯运行至今已达“高龄”。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有电梯964.46万台。至2023年4月全国运行15年以上的“高龄”电梯达到73.68万台,而且每年增速在10%左右。(法治日报3月1日)

  据报道,目前,不只是北京,全国不少城市都存在高层住宅电梯“高龄”化问题。仅上海,住宅电梯使用在15年以上的就有4万多部,尤其是使用20年以上的“高龄”电梯在运行时时常出现失控坠落、意外困人、呼叫不应等各种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及出行安全。令人担忧,亟待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

  电梯“老龄”化,出现部件老化、磨损等情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然而,现实中,但由于一些地方“用的人不管、管的人不用”,对于“高龄”电梯,无论是维修还是更新,都面临诸多难题,比如小区公共维修基金不足、产权人主体缺失等。

  有关专家认为,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角度来看,电梯属于业主共有设备设施,其维修、更新和改造理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该由业主承担相应的费用;从现行的法律规范而言,其生产运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应急救援等制度规范比较完备,仅在维修更新改造的问题上相应的法律规范存在衔接难题。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所需资金的管理,按照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然而,业主和物业公司对大修电梯、更换电梯等费用支出存在争议,通常物业公司认为电梯故障是由于自然老化、长期超负荷运作造成;业主则认为是物业公司的维保不到位造成电梯故障,维修或更换费用要物业公司从收取的物业费和小区公共收益中出,而不是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由业主自筹。

  “高龄”电梯亟需“特护”,不能让其“带病”运行。在现行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高龄”电梯必须以整体更换作为唯一解决方案。相反,《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这一国家标准明确提出,电梯的关键零部件应当依据其具体的报废技术条件来判定是否应当强制报废,而非简单地将整台电梯因年久而一概淘汰。这便意味着通过精准评估与适时更换已达报废标准的主要零部件,老旧电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仍有可能继续发挥其使用价值。

  据此,职能主管部门应该围绕电梯与相关建筑同生命周期的理念建立电梯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制度体系并赋予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对于电梯生产企业来说,在生产电梯的同时配置一定数量产品备件的安全库存,提供电梯终身售后支持,不因企业的变动或产品的更新迭代而停止。对于电梯购买者来说,在采购电梯时,从电梯全生命周期的角度,科学合理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电梯配置,确保电梯的型号、载重、运行速度等与建筑相适应。对于电梯的维修方来说,应该及时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为有效解决“高龄”电梯更新或改造的资金问题,有必要制定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续筹的法律规范,解决资金来源以及合规使用问题。一方面,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可与属地镇街社区形成联动机制,探索资金筹集使用办法;另一方面,在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时,应建立一套可操作的、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能够相互制约,同时又能产生相互信任的机制,谨防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和其他部门、人员利用电梯维修、更换时机从中渔利,真正让房屋的“养老钱”在解决诸如电梯维修、更换问题时用得透明公开,让业主信服。

  同时,对“高龄”电梯的维修或者更换,各个主体要按照相应的责任各司其职;相关部门须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审计,确保阳光维保、阳光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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