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名家专栏 > 叶金福 > 列表

叶金福:“赠品”也要“讲质量”

2023-11-28 15:48:3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其实,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可见,赠品不是...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年来,商家参与网络促销的方式从降价改为送小样,其中不乏“买一赠一”活动,但有消费者反映商家赠送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对能否索赔感到困惑。近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赠品不是次品,免费不能免责。(11月28日《中国消费者报》)

  近年来,一些商家为了把生意做活做大做强,往往会推出一系列的商品促销活动,其中最有吸引力的当数“买一赠一”活动了。但这类促销活动有一点让消费者感到很困惑,那就是商家赠送的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怎么办?找商家吧,商家往往以“赠送商品质量概不负责”为由来搪塞或拒绝。而一些消费者也往往认为,反正是赠品,有质量问题也属正常,于是就不斤斤计较,因而也就不予追究。但殊不知,消费者的这种“谦让”,无形之中给一些商家壮了胆。

  其实,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可见,赠品不是“次品”,它也要“讲质量”。

  此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说明,商家无权以“因为是赠品,所以出现问题一概不负责或者不进行赔偿”为由,拒绝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赠品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笔者以为,只要产品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就应该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不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因此,商家必须明白,赠品虽然是免费的,但它属于经营者提供的附加商品,即使是赠品也必须保证质量,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商家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赠品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免责,免费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照样要进行赔偿。

  笔者希望广大商家在商品“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时,不仅要保证商品的质量,也要保证赠品的质量,切忌让赠品成为“次品”的代名词。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在遇到赠品质量问题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自认倒霉而不了了之。

更多

热门关键词:质量 赠品 叶金福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