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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吵架气死人赔偿7万余元,你说冤不冤枉

2022-09-06 03:52:0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这起“气死人”案件,仅因水果缺斤少两纠纷,引发了双方口舌之争,最终王某气极倒下,因冠心病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王某冠心病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其与于某的争吵行为导致...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黑龙江鸡西鸡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任某与王某夫妻俩帮人照看水果摊位,顾客于某在此买完丑橘后分给了熟人一个,回家称重时发现差7两半就返回摊位理论。任某建议于某把送人的丑橘要回重称,王某也加入争辩,却气极倒下,因冠心病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王某冠心病是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于某与其争吵是诱因,应对其死亡承担10%赔偿责任,需赔偿王某76543.98元。(9月5日澎湃新闻)

  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在公众的普遍认知中,“气死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死者只能自认倒霉。然而,黑龙江鸡西东法院审理的这起“气死人”案件,当事人赔偿了死者7万余元,颠覆了公众的认知。笔者认为,“气死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具有警示意义,警示人们当引以为戒,不要重蹈覆辙。

  这起“气死人”案件,仅因水果缺斤少两纠纷,引发了双方口舌之争,最终王某气极倒下,因冠心病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王某冠心病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其与于某的争吵行为导致王某情绪激动,进而引发王某的病变,从而造成其死亡,依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于某的行为是诱因,与王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认为于某对王某的死亡结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对王某的死亡承担10%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最终判决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76543.98元。

  仅仅因吵架而气死人,就赔偿了7万余元,你说冤不冤枉?说冤枉,顾客于某回家称重发现缺斤少两,与帮忙照看水果摊位的王某发生口角之争,其根本就不知道对方患有冠心病,更没想到吵架能致人死亡。说不冤枉,其以一种不恰当的方式诱使患者发病死亡,理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于某不与王某发生争吵,王某或许不会情绪激动导致冠心病的病发而身亡。从公平的法治角度来说,于某要为自己一时口舌之快引发的严重后果买单。假如于某明知对方患有冠心病,故意用语言刺激其而引发猝死,则涉嫌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案例的教训十分深刻,具有警示意义。以案为鉴,警示人们遇到不公平或者侵权事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冒然与他人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果发生言语冲突而把人“气病”或者“气死”,在法律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带来牢狱之灾,可谓得不偿失。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与人为善,切莫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而引发侵权和悲剧,以致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付出了原本可以避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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