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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定“枫”波,以基层之治夯实中国之治

2024-01-13 10:04:0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以“情”为先,展现“以人为本,温暖人心”的新“枫”貌。情治是社会治理的灵魂。“情者,心之所谓也。” 枫桥经验在情治层面,注重以人为本,温暖人心。这里的“情”,既包括对...

  作者:李莹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枫桥经验”,源自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的治理实践。其核心在于“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在历经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与实践后,在法治、理治、情治三个层面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已经成为中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作为基层治理的主力军,要不断丰富精神内涵,持续释放治理效能,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石。

  以“情”为先,展现“以人为本,温暖人心”的新“枫”貌。情治是社会治理的灵魂。“情者,心之所谓也。” 枫桥经验在情治层面,注重以人为本,温暖人心。这里的“情”,既包括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也包括对群众的实际问题的关心和解决。在枫桥,群众的事情被当作头等大事来办,群众的困难被积极解决,这都体现了情治的精神。在社会治理中,如果只讲法治和理治,而忽视情治的作用,就难以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情治强调的是关心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通过深入了解群众的需求和困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实际问题。在枫桥经验中,正是这种情治的精神,使得群众的矛盾纠纷得以就地解决,实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法”为盾,打造“依法治理,保障秩序”的靓“枫”景。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枫桥经验在法治层面的体现,就是坚持依法治理,保障社会秩序。政府作为依法管理社会的执行力量,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枫桥,群众矛盾就地解决,治安状况良好,这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只有依法治理,才能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在枫桥经验中,群众的矛盾纠纷就地解决,不推向社会,这既体现了群众自治的智慧,也彰显了法治的力量。

  以“理”为主,描绘“以理服人,化解矛盾”的好“枫”光。理治是社会治理的关键。“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枫桥经验在理治层面,强调以理服人,化解矛盾。在枫桥,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而不是简单地用强制力来压制。这种以理服人的方式,既解决了问题,又避免了冲突的升级。在社会治理中,如果只讲法治不讲理治,就容易陷入机械、冷漠的状态。理治强调的是以情动人、以理服人,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在枫桥经验中,群众之间的矛盾就地解决,没有激化成更大的社会问题,这正是理治的巨大成功。

  枫桥经验作为中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在法治、理治、情治三个层面都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启示。要想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就要擦亮“金名片”、用好“活教材”,把群众安居乐业的“小事”作为自己履职尽责的“大事”,以“基层之治”开启“中国之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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