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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芳:危害珍贵野生动物就应“双处罚”

2024-01-09 14:42:4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同时,这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双处罚”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这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作者:魏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日前,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1月9日《人民法院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而,此次阳某某因危害珍贵野生动物受到了既被判刑又处罚金的“双处罚”,这完全罚当其责,罚当其罪,一点也不冤。

  同时,这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双处罚”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这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众所周知,保护野生动物不仅仅只是简单意义上的保护野生动物,其实也是在保护我们人类的生态环境。然而,一些不法之徒却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法规,采取猎套、枪杀等手段,对野生动物“下黑手”。可以说,捕杀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生态环境,更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一种藐视,也是对野生动物生命的一种漠视。

  事实证明: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其实,大量捕杀野生动物现象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利益驱动。一些“职业杀手”无视法律法规,皆因非法获利丰厚,且容易逃脱法律制裁。加之,绝大部分野生动物的日常活动路线往往处于深山老林,地广人稀,导致监管、执法存在困难,这也无形中使得猎捕野生动物之风难以得到遏止。

  笔者以为,要筑牢野生动物保护网,还需多管齐下。首先,要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筑就保护野生动物的绿色长城。其次,监管部门应进行定期排查整治,通过举报、线索追踪、严格查验并及时阻断、线上线下打击等形成合力,从而有效地遏制非法野生动物捕杀和交易。其三,需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打击捕杀、出售、收购、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不妨通过判刑、赔偿、公开道歉等多种处罚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形成广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让野生动物的“杀手们”付出沉重的代价,使之不敢铤而走险。此外,还需强化公民参与。每个公民都应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要自觉抵制“野味诱惑”,不捕杀、不食用、不买卖,并积极善待、救助遇困野生动物。如此,才能让野生动物安心地生活着,并成为我们人类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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