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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灿辉:绝不能让“助考中介”成“作弊中介”

2024-01-09 08:51:3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助考本为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程辅导,从而帮助其顺利通过相关考试。不过,目前一些“助考中介”从企业招聘考试,到雅思、留学生考试,再到大学生期中、期末考试等无...
  作者:曹灿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帮公共选修课考试,包满绩(绩点),时间地点价格私聊”“帮忙找题目,有意者私聊”……近日,来自重庆某高校的大学生刘芳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一些群聊中有“助考中介”的身影出现。记者调查发现,“助考中介”不仅出现在大学期末考试中,甚至还出现在英语四六级考试、企业招聘考试中。

  助考本为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程辅导,从而帮助其顺利通过相关考试。不过,目前一些“助考中介”从企业招聘考试,到雅思、留学生考试,再到大学生期中、期末考试等无所不包,对应价格则根据具体考试难度明码标价,俨然把帮助考试作弊做成一门生意,变为“作弊中介”了。会给社会带来长期、隐性的危害,值得高度警惕。一则会对考生、求职者价值观形成误导,导致其醉心旁门左道,投机取巧,败坏学习风气,拉低社会诚信水平。二则会浪费用人单位招聘资源,使真正优秀的求职者难能选拔出来,不利于人才队伍建设和长远发展。三则会挑战考试规则,悖逆相关法规,践踏公平正义。

  不难看出,近年来,一些“助考中介”服务向企业招聘考试、高校考场等多处渗透,除了与一些单位组织考试不严密、考生身份核查存在漏洞、考生法治意识淡薄等因素密切相关外,关键还在于相关监管不力、执纪执法不严、考生诚信缺失。事实上,针对考试作弊,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即使对于通常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企业招聘考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相关明确罚则。

  绝不能让“助考中介”成“作弊中介”,为此,还需“多管齐下”。公安、教育、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以线上考试作弊线索以及投诉举报信息为切入点,顺藤摸瓜,深挖严查,揪出并斩断背后的作弊黑色产业链,让相关参与者特别是违规“助考中介”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绝不手软。对存在作弊问题的考生,通过取消考试成绩、录用资格、失信惩戒等措施进行追责。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典型案件通报宣传,增强受众法律意识,以儆效尤。

  招聘企业、高校等要承担反考试作弊第一责任,针对容易出现考试作弊行为的漏洞,进一步扎紧监考制度篱笆,完善、强化反作弊措施。比如,尽量把考试从线上改为线下,通过人防+技防手段,加强对考生身份信息审核把关和对考试过程的智能监控,屏蔽电子产品和网络信号,使“作弊中介”无可乘之机。同时,要从源头对考试主体加强诚信教育,抑制助考、替考冲动。

  网络平台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提高商家准入门槛,加强资质内容审查监管,杜绝“助考类”信息在平台传播。一旦发现“作弊中介”不法行为,立即采取干预和屏蔽措施。比如,对一些确定的“作弊中介”账号及时纳入黑名单,并主动将相关线索报告上级部门,最大程度压缩作弊生意在网络上招摇过市的空间。

  求职者更要增强防范意识,要知道考试作弊终归不道德,况且并不是所有的“包过”都会成真,更多是套路要小心“被套”。而如果考试作弊一旦被查实,考生将被取消成绩、取消录用资格,甚至面临法律处罚。对此,求职者一定要敬畏规则,千万别自作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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