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百家争鸣 > 列表

丁家发:物业给业主备注“刁民”,岂有此理!

2022-10-26 01:14:4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按理说,业主是小区的“主人”,物业不过是提供服务的“仆人”。然而,湖南长沙这一小区的物业管家,竟然“反仆为主”,给业主标上了“刁民”等标签,岂有此理!笔者认为,如此做...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0月24日,在湖南长沙,一小区业主突然发现业主群中管家发的一个表格上自己被标上了“刁民”标签,引网友关注。网传图片显示,某小区物业制作的表格上某栋的业主被填有“刁民”“群内负面发言多”、“各种不满意”等备注。该表格传入业主群内,引起业主不满。(10月25日九派新闻)

  按理说,业主是小区的“主人”,物业不过是提供服务的“仆人”。然而,湖南长沙这一小区的物业管家,竟然“反仆为主”,给业主标上了“刁民”等标签,岂有此理!笔者认为,如此做法,颠倒了“主仆”关系,任何解释和推责,都显得苍白无力。业主应当是被服务的对象,物业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为业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否则,就有可能被广大业主赶出小区的“家门”。

  一般而言,商业服务性企业及管理者,不会将自己的服务对象视为“仇人”,而是当做自己的“衣食父母”或上帝对待。试想,如果商家高高在上,将消费者当做“刁民”,不去迎合消费者的各种需求,那么,一旦商家失去了消费者的信赖,消费者便会用脚选择,商家最终将被消费者所抛弃而失去市场。相信,没有那个愚蠢的商家会这么做。

  其实,物业公司属于商业服务性企业,业主也是消费者,他们缴纳一定的物业费,等于花钱请物业为小区及业主服务。说白了,业主等于是“主人”,物业则是提供服务的“仆人”。但是,这家物业公司管家,却颠倒了“主仆”关系,把自己当做了“主人”,给业主标上了“刁民”等各种标签。如果不是涉事管家将相关表格发到业主群中,广大业主还一直瞒在鼓里。

  涉事管家表示,是自己不小心错发了,道歉恳请业主原谅,并称表格中的“刁民”并非他所写,是上任管家所备注,自己刚来没多久不太知情。这样的解释,显然在推卸责任。或许,涉事管家最后成了“替罪羊”,被处罚甚至遭辞退。但不管怎么说,物业都难推其咎,必须对此事件承担责任和认真反思。

  在此事件中,物业公司未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当做了“主人”。对小区一部分业主的“特殊要求”或“个性化需求”,不是想办法予以满足和解决,而是把这部分业主定义为“刁民”“刺头”等。这其实反映了物业公司或工作人员对一些业主的不满或歧视,甚至是“仇视”。在这种思维作用下,显然做不好物业服务工作,久而久之,就有可能得罪大部分的业主。到时,广大业主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仆人”,可以将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逐出小区“家门”。对此,物业公司及工作人员必须反思。

  笔者认为,物业作为“仆人”,应当尽心尽力为广大业主做好服务工作。对一部分业主的“特殊要求”或“个性化需求”,在权限范围内能满足的要尽量满足;对少数过分或无法满足的需求,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此外,广大业主也应当理解和支持物业的工作,不要提一些过分或无理的要求。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主仆”关系,共同做好小区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更多

热门关键词:刁民 业主 物业 丁家发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