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杂谈随笔 > 列表

袁文良:让“山寨证书”无立锥之地

2022-10-11 15:40:1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我们应该承认,各类“山寨版”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已经在社会上发挥了作用,成就着某些人的利益。尤其是近年来,“山寨证书”的制作水平越来越高,从过去制...

  作者:袁文良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记者10日获悉,根据网络巡查和群众举报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有关部门查实并关停了14个仿冒网站,其网站名称、网址及页面内容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官方网站高度相似,容易误导社会公众。目前,上述14个网站均已被关停。(新华网10月11日)

  我们应该承认,各类“山寨版”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已经在社会上发挥了作用,成就着某些人的利益。尤其是近年来,“山寨证书”的制作水平越来越高,从过去制作逼真的纸质“山寨证书”,上升到了“网上可以验证”,使得“山寨证书”更像真证。这样的“山寨证书”生意,无疑让制售者大赚一笔,让办理得到“巨大实惠”。对此,有关职能部门多次联手对此予以专项整治,一些“山寨证书”的窝点被摧毁,涉案的制售人员也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今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又印发了《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的通知》,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开展进行网络治理,此次关停14个仿冒网站,无疑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观历次对“山寨证书”的专项打击,大多是摧毁“山寨证书”的制作窝点、抓获“山寨证书”的销售人员、关停“山寨证书”的验证网站,却很少有人去追究处理“山寨证书”的使用人。所以,要真正使“山寨证书”无立锥之地,还证书市场一个清朗天空,仅仅 摧毁窝点、制裁涉案人、关停相关网站恐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追查“山寨证书”的去处及其具体的使用人,防止那些已经流入社会的“山寨证书”危害我们的社会。

  一是要建立打击“山寨证书”的长效机制,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向广大市民积极宣传识假、打假技能手段,对制贩“山寨证书”现象做到露头就打、出芽即掐。同时要规范有关任职资格及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用机制,尤其是用人单位要加强证书核验及真假鉴别,不给“山寨证书”的制作与使用留下任何可钻的“空子”。

  二是要完善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对生活中发现制售或购买使用“山寨证书”的行为大胆举报对,有关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的制贩“山寨证书”线索,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一查到底,不仅要摧毁其窝点、关停其网站,还要从重处理涉案人员,提高其违法成本,从而逐步消灭制贩“山寨证书”的犯罪活动;

  三是要追查已经流向社会的“山寨证书”去向,尤其是各级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部门、纪检部门等要查清这些“山寨证书”装入了什么人的档案,无论涉及什么单位、涉及什么人,不仅要取消其依靠假证获取的官职晋升、工资提升、就业上岗等既得利益,而且要依据党纪政纪追究其使用假证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总之,打击“山寨证书”,不能满足和止步于端掉几个“山寨证书”窝点,抓获几个“山寨证书”制售贩子,关停几个相关网站,其重点应该放在顺藤摸瓜地查清“山寨证书”的去向,清除已经流向社会的“山寨证书”影响,进而消除“证书”的使用价值与空间。如此一来,制贩“山寨证书”也就失去了市场,没有了立足之地。

更多

热门关键词:山寨 证书 网络 袁文良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