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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打击“买卖迷药”犯罪需要多方发力

2023-03-15 10:33:2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众所周知,“迷药”是一种禁药,因而,售卖迷药就应列入打击范畴。据了解,网上售卖的迷药,多是GHB(γ-羟基丁酸)类药物。该类药物成分复杂、变种繁多,常见的有三唑仑、氯硝西泮、...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一闻就昏迷,一喝就失忆,服下后乖乖听话……近日记者卧底调查“迷药”产业链发现,电商平台上不少药贩子在隐蔽出售各类与侵害女性相关的“迷药”,有些伪装成香烟糖果饮料,卖家还给买家详细讲解下药后如何收拾现场脱罪,这些网上叫卖的“迷药”多是精神类药物,健康人服后,轻则头晕、头疼、嗜睡,重则语言模糊、精神错乱甚至中毒身亡!(3月14日《都市快报》)

  众所周知,“迷药”是一种禁药,因而,售卖迷药就应列入打击范畴。据了解,网上售卖的迷药,多是GHB(γ-羟基丁酸)类药物。该类药物成分复杂、变种繁多,常见的有三唑仑、氯硝西泮、氟硝西泮等,其中三唑仑是一类精神管制药物,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氯硝西泮、氟硝西泮则属于二类精神管制药品,是严格管控的处方药。可见,售卖也好,购买也罢,“买卖迷药”都是一种犯罪行为。

  而一些人之所以热衷于购买迷药,其目的无非就是想通过迷药实施猥亵、强奸、抢劫等犯罪。有的在娱乐场所给女性下迷药,然后对女性实施猥亵、强奸;有的对他人钱物觊觎已久,便通过下迷药达到抢劫的目的;更有甚者,有的通过下迷药,实施杀人目的,等等。可以说,打击“买卖迷药”犯罪已是势在必行。

  因此,笔者以为,打击“买卖迷药”犯罪还需“多方发力”。首先,监管要“发力”。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严监管、严督查,绝不允许生产企业违规生产各种迷药。一经发现,就应通过“高额罚单”“从业禁止”“追究刑责”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其次,法律要“发力”。相关执法部门对“买卖迷药”犯罪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既要对售卖的商家进行严惩重处,又要对购买者进行严肃查处。其三,平台要“发力”。电商网络平台要积极承担起严把关的职责,严把审核关、准入关,绝不能让不法商家混入平台“买卖迷药”,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同时,青少年、女性同胞在陌生场合尤其是娱乐场所,面对陌生人要提高警惕,多长一个心眼,不要轻易食用对方的烟、酒、饮料等,以防被下迷药,而成为受害者。

  当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新型毒品的宣传和普法,让更多的人知晓“买卖迷药”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妨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解法,以案警示,让更多的人自觉远离各种迷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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