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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刹住“开门杀” 法治须“长牙”

2023-10-31 10:42:0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去年10月的一天早上,徐某在某路段北侧停车泊位上停放好汽车,然后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急着上班的他没有注意到,左后方有辆电动车驶来,被徐某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驾驶电动车的邹某...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记者昨天了解到,如皋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开车门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江海晚报10月31日)

  去年10月的一天早上,徐某在某路段北侧停车泊位上停放好汽车,然后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急着上班的他没有注意到,左后方有辆电动车驶来,被徐某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驾驶电动车的邹某也摔倒在马路上。就在这时,原本正常行驶在马路上的一辆小轿车躲避不及,径直碾压在了邹某身上。邹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认定该事故由徐某承担全部责任。

  近年来,“开门杀”时有发生。今年11月25日,正在驾驶小轿车的万某想到路边门店买东西,于是将车停靠在路边停车位。在未观察后方车辆行驶状况下,他打开车辆左前门欲下车,突然打开的车门与后方行驶来一辆二轮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车人高某某倒地,头部受伤缝了10针,电动摩托车也被撞坏。经事故认定,万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7月,河北张家口一辆白色越野车停在路边,车内人员突然打开左侧后车门,此时后方两辆电动车行驶而来,其中一辆正好与车门相撞,骑车人摔倒在另一辆电动车下,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处理认定,涉事白色越野车的驾驶人和开车门的乘车人共同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所谓“开门杀”,指的是驾驶人或乘客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者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造成伤害。如果后方电动车或自行车速度过快,造成的后果将更加严重。

  “开门杀”缘何“刹”不住?究其原因,往往是驾驶员和乘客缺乏法治观念和“规矩”意识,“随意”惯了,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造成后方非机动车驾驶人严重伤亡的,也与其车速过快、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有一定关系。

  “小疏忽”也会引发大灾祸。一次次“开门杀”、一条条鲜活的人命,惨烈、惨痛,触目惊心,教训极其沉重。对于“开门杀”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仅针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作出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也对乘客行为进行了明确,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驾驶人和乘客在内的责任人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刹住“开门杀”,法治须“长牙”。交警部门一方面要警钟长鸣,经常性地用真实案例对驾驶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其受“震慑”、长记性;一方面对“开门杀”肇事者要重典惩处,让其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在此,也再次提醒,驾驶人员或乘客在开车门前,一定要先从后视镜或车窗观察周围车辆、行人的通行情况,确保安全后再打开车门下车;而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或者步行的路人,在经过路边停放的车辆时,不能分神,必须提高警惕,与车辆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被“开门杀”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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