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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别把“贪赃不枉法”仅当做贪官托辞

2016-01-27 09:22:5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贪赃枉法”从来都是形影相随的,而不少落马官员在受到法律制裁时,都会说出类似于“贪赃不枉法”的理由。这种几乎与“礼尚往来”异曲同工的说法,都被认为...

  作者:知风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在2015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贪腐案中,六安市卫生局原副局长杨阳受贿案并不算典型,论级别,他不过是一个正处级干部;论受贿总额,也并不怎么惊人。唯一叫人惊叹的,是杨阳在受贿时的一些离奇认知和案发前后的行为,比如坚信只“贪赃”不“枉法”构不成受贿犯罪。(1月26日澎湃新闻网)

  “贪赃枉法”从来都是形影相随的,而不少落马官员在受到法律制裁时,都会说出类似于“贪赃不枉法”的理由。这种几乎与“礼尚往来”异曲同工的说法,都被认为贪官用来狡辩的托辞。当然,在侥幸心理下,负隅顽抗也是脱罪的普遍现象,但当站到被告席上,用来为自己开脱的理由,一般也不会过于荒唐。尽管诸如“贪赃不枉法”、“礼尚往来”等贪官说法,对他们应负的法律后果无济于事,但别把“贪赃不枉法”仅当做贪官托辞。

  虽然只“贪赃”不“枉法”已经形成悖论——不枉法的所得怎么会称作“赃”?但权力犯罪毕竟不同于其他刑事犯罪。比如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中存在侵害公私利益的违法性质,当事人行为本身的违法,决定了获取利益的非法。然而,假如权力在资源或利益配置时,没有收受相应的好处,其行为就不一定具有违法性质。说的再具体点,官员在资源或利益配置时,也不一定出于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在资源配置时上损公肥私。

  本案的六安市卫生局原副局长杨阳,在第二人民医院盖综合病房大楼时,他尽心尽力,亲自设计部分图纸、自行购买建筑所需部分钢材,为医院节省了数百万元的开支。节约下来的支出,甚至远远超过他所收取的贿赂,这足以让部分官员产生“贪赃不枉法”的错觉。而这种情况下的“权钱交易”,也更像是“礼尚往来”。这当然是相对于那些为了贪赃而不顾工程资质和产品质量的枉法行为。

  别以为笔者是在为相关贪官开脱,而是这种貌似“贪赃不枉法”权力腐败,更能说明权力的失控和蜕变。为何权力在对资源和利益正常配置的情况下,还能产生“寻租”效应?还能得到巨额“回报”?这可能才是让官员容易“湿鞋”的权力生态。尽管权力在利益输送中,不乏损公肥私的案例,但权力在提供正当公共服务时,得到对方的“酬谢”,几乎已是约定俗成。这种被扭曲的权力意识,其实已经渗透到社会每个角落。当人们在需要公共服务时,首先想到的不是应有的规则,而是有没有熟人。所谓“熟人”,就是直接或间接掌握着某项权力的人。

  这就让权钱交易变得十分容易且“顺理成章”。如果当一个医生在正常医疗过程中也能获得“红包”,那么,大大小小的官员,权力寻租几乎不用“挂牌”,彼此心照不宣,一切按部就班。然而,形成这样的权力生态抑或社会生态,根源就在权力失控下的权力蜕变。特别是当公权力失去制度监督,背离了公正透明的行政程序,公共权力就变成了官员的个人意志。那么,当获得公共资源或公共服务时,就变成了权力的“恩赐”。在某些公共资源或公共服务短缺的情况下,获得者还不“谢主隆恩”?

  实际上,怕就怕类似于“虽然收取了他人钱财,但没有给国家和医院造成损失”的权力意识。可能正是因为“不枉法”照样可以“贪赃”,才会有那么多官员“前腐后继”。因此,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对权力的制度监督,健全权力运作的公正透明程序,才能铲除权力寻租的空间,也是反腐标本兼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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