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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德福:捡手机索要千元,于情于法均不容

2023-12-24 09:30:0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现场视频显示,捡到手机的女子强调手机不是偷来的,而是捡到的,说对方应该给她与手机价格相等的报酬,不给就将手机扔进河里。对捡手机女子的言行,网友大都持鄙视的态度。说实在...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2月21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浙江嘉兴海宁市一女子捡到手机后,向失主索要1000元,声称不给足千元就将手机扔河里,民警协调也无果。失主确实向女子付了1000元才拿回手机,后期如果失主诉讼维权,警方可以帮助提供相应的证明。(极目新闻12月22日)

  现场视频显示,捡到手机的女子强调手机不是偷来的,而是捡到的,说对方应该给她与手机价格相等的报酬,不给就将手机扔进河里。对捡手机女子的言行,网友大都持鄙视的态度。说实在的,在民间古旧的观念中,流传着“有捡不捡白不捡,捡了也白捡”的说法。这便是个别利益熏胸之人要向失主索要捡拾物同等价钱的原始观念。但是,在现代法制社会的大背景下,所谓的“捡也白捡”已经行不通了。这已经构成“不当得利”的要素了。而且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失主的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众所周知,路不拾遗是个老话题,曾被千万人赞颂。然而真正“见钱不睁眼”还是说来容易做却难,面对身边的意外之财,一些人难免动心,甚至冒着触犯法律的底线铤而走险来掠得,令人所不齿。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为了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就称之为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解释为“没有合法根据”。其实,不当得利常常可以用不劳而获来形容。现实中有不少关于不当得利的例子,只是很多因为所涉及的金额比较小,所以大家也不深究。但是,如果涉及到金额大且行为恶劣的不当得利,就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还是得提醒持有“有捡不捡白不捡,捡了也白捡”观念的人,要摒弃过时了的“老皇历”了。

  捡手机索要千元,于情于法均不容。正义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准则之一。它是我们共同遵守的法则,使我们能够在和谐、公正的环境中共同生活。然而,当这一准则被个人利益所蒙蔽,人们对于正义的理解和追求也常常因此失去方向。需要加强社会道德教育,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财物权和隐私权不捡他人财物并及时归还失物或交给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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