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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德福:女子喝酒死亡同桌担责的不冤警示

2023-12-16 15:59:1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纵深了解得知,当晚醉酒的小秋到车上休息,徐恬在车里面照顾她。然而,等徐恬凌晨五点左右在车上醒来时,她发现小秋已经没有了呼吸。震惊之余,徐恬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遗憾的是...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5月21日,江西南昌的小秋因为情伤心情低落,决定与朋友王琪、徐恬和陈朵聚一聚。期间,小秋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王琪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徐恬和陈朵也一同参与了聚餐,但两人并没有喝酒。聚餐结束后,醉酒的小秋到车上休息,因酒精中毒引起心脏呼吸停止离世。死者小秋的父母将一起参与聚餐的3人诉至法院,要求3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3人未尽合理救助义务,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极目新闻12月15日)

  纵深了解得知,当晚醉酒的小秋到车上休息,徐恬在车里面照顾她。然而,等徐恬凌晨五点左右在车上醒来时,她发现小秋已经没有了呼吸。震惊之余,徐恬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遗憾的是,5月22日清晨6:20小秋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不论王琪有没有劝酒,她都没有对小秋过量饮酒做出有效制止,也没有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应承担6%的赔偿责任,赔偿5万余元。徐恬、陈朵作为共同聚餐者,虽然没有参与饮酒,但两人在小秋过量饮酒,且醉酒后发生呕吐、不能自理的情形下,仍负有及时将小秋送到医救治的法律义务,她们未尽合理救助义务,存在过错,均承担3%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2万余元。

  “第一杯,人吃酒;第二杯,酒吃酒;第三杯,酒吃人。”这是流传在巴基斯坦的一句外国谚语,它警示人们“酒是以水的形态存在着的火”,千万别让美酒转换身份变成火。自古以来,人类很崇尚酒的。人们常说:“人生如酒”。那么,这人生岂不成了醉意人生了吗?经历了人世的几许沧桑、红尘的几多凄清我悟彻了:人生如酒,可是酒中的万般滋味、千种心境,惟有饮酒的人方能自知。醉意人生,酒成了吐真言的一个平台,会让人一吐为快。但是,千万不要忘了,酒是以水的形态存在着的火。在如今法制社会的大背景下,提倡饮酒者适度,共饮者之间应友善互助。

  在以往的相聚场合上,很多人会在酒席中拼酒,大都是在被人劝酒,甚至有的就是用的激将法。现在不同了,明知喝酒可能存在危险,提倡喝酒随意,不强迫劝酒了。然而,同一张餐桌上,对一些大量饮酒行为,还存在“制止”的义务。否则,除了事,同样要担责。真的,酒是尤物,小酌为妙,点到为止,尽兴就可。最重要的是,要绷紧“共同饮酒人相互之间负有合理安全注意义务”这根弦,行使好合理的“制止”和“救助”义务。

  女子喝酒死亡同桌担责的不冤。饮酒者应当量力而行,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在自身酒量、身体状况允许的范围内秉持“适度饮酒”的原则。酗酒一时爽,亲人泪两行。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当友善互助,在发现共饮人过量饮酒时应及时提醒、有效劝阻,对醉酒者尽到帮扶、照顾、护送等义务,当醉酒者出现明显身体不适时应及时送医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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