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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德福:售卖保护动物被抓,也在警示买家

2023-01-21 15:05:3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再则,对于野生保护动物买卖的“买方”,也应从中得到警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则公益广告正在广泛流传。然而,买卖继续、杀害依然。在如今,食用野生动物似乎成了某些...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过年了,大家都忙着置办年货,有人却打起了“野味”的主意。1月15日,崮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崮山镇北虎口村时,发现有人正在售卖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当场清点发现野兔5只、野鸡2只,遂将嫌疑人邹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多次将非法狩猎的野兔、野鸡交由邹某某通过朋友圈或在村道边进行售卖,非法获利一万余元。目前,王某某、邹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极目新闻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早已颁布实施,此类案件一旦触及,量刑一般都较重。然而,一些嫌疑人仍然铤而走险,还有一部分人只是大约知道手上的动物是野生动物,但不清楚是几级保护动物,也不知道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只是想若被抓了顶多罚些款就没事,殊不知,一但身陷囹圄为时已晚。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买卖者明知其非法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为何物,即可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

  警方提示:“三有”保护动物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等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刑法》341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则,对于野生保护动物买卖的“买方”,也应从中得到警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则公益广告正在广泛流传。然而,买卖继续、杀害依然。在如今,食用野生动物似乎成了某些人的一大嗜好。随着捕杀程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数量骤减,甚至濒临灭绝,这着实让人痛心。野生动物因为有人吃,故就有人捕,因为有人爱吃,故就有人待价而沽甚至于漫天要价或出手不凡,正如周瑜打黄盖一般。甚至有人觉得餐桌不上野味,不足以表达主人的感情和诚意,也不足以显示主人的富有和殷实。诚然,现行法律似乎对购买保护动物的人“不闻不问”,以后一定会“反敲一锤”让买者“吃不了兜着走”,所以,每一个守法公民都要自觉做到不购买保护动物,不为猎杀者助纣为虐。

  售卖保护动物被抓,也在警示买家。保护野生动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的是生态平衡,人与自然的和谐,得益的是我们自己,考验的是我们的文明程度。我们要举起法律的利剑,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及时消除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因素,同时对各地市场、酒店、饭店、养殖场等野生动物经营销售的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和突击检查,有力打击乱捕滥猎、经营销售、加工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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