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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人脸识别技术不可滥用

2023-01-21 10:53:2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陈宽的担心并非毫无道理。据了解,人脸信息是具有不可更改性和唯一性的生物识别信息,容易被犯罪分子窃取利用或者制作合成,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侵害隐私、名誉和财产,由此引...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打开手机,上海市民陈宽发现,每天需要进行人脸识别的App太多。“从手机银行App到购物软件,从化妆类App到游戏防沉迷……一天下来,脸要被扫十几次。”对此,陈宽颇为担忧:“虽然有些App使用人脸识别是出于使用需求和安全考虑,但并没给我们拒绝使用的权利,这是否属于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会不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上观新闻1月20日)

  陈宽的担心并非毫无道理。据了解,人脸信息是具有不可更改性和唯一性的生物识别信息,容易被犯罪分子窃取利用或者制作合成,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侵害隐私、名誉和财产,由此引发的案件已经不在少数。

  据介绍,人脸识别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民法典和网络安全法中也均规定了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最小必要原则”。

  有关专家表示,人脸识别技术的出现和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用户认证的效率和准确性,因而逐步取代了传统密码、验证码等认证方式,在金融支付、交通出行、门禁考勤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目前,对于App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法律法规虽然没有专门的禁止性规定,但是,不能违反现行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人脸识别技术确实具备独特的优势。但作为敏感个人信息的人脸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值得警惕。

  2022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李某利用“颜值检测”软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据了解,李某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人员,他将自己制作的“颜值检测”软件发布在某论坛,供网友免费下载安装,以此方式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1751张,其中含有人脸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100余条。在有关专家看来,人脸识别或人脸图像等相关信息不仅能识别到个人身份信息,还涉及生物学特征,不法分子获得人脸图像,可能进行冒用从事不法活动。

  人脸识别技术不可滥用。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个人的同意必须是基于自愿而作出。特别是对人脸信息的处理,不能带有任何强迫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用户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权益。但现实是,在许多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场景中,用户往往只能被迫接受,大多并不会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据此,不仅相关规定要进一步细化,法律研究者和立法者还需进行更多专业的研究和思考。

  要安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让其给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必须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有关专家表示,人脸识别近些年才被广泛使用和发展,而我国的相关立法也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目前,我国相关立法还较为分散,各个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需要进一步明确。

  目前部分App厂商大肆收集利用人脸信息,明显有违现有的法律规定,但囿于个人维权困难等原因,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做好人脸识别在多应用场景中的事中监管,尽早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置;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律对行业和相关技术的应用的指导作用。在法律规制过程中,既要促进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场景中让用户受益,保障技术不断创新进步,也要将人脸信息的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将技术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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