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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发视频辱骂前夫被判道歉付金”的警示

2022-02-21 09:22:57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随着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崛起,生活日常随手拍并上传至短视频平台成为很多人的习惯。但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随意发布,稍不留神就可能踏入侵权雷区。近年来,常有一些人以图一时...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朱先生和林女士曾经是夫妻,2018年双方在法院调解下离婚。离婚后第二年,林女士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短视频,视频中配有朱先生照片以及“点蜡烛”字样,并在视频中写有辱骂和诅咒的文字。(2月20日江海晚报)

  2021年3月,朱先生与郑女士相恋并登记结婚。同年6月,林女士再次在抖音上发布视频,视频中配有某行为不端明星的照片,并将矛头直指朱先生,辱骂其为“渣男”。次月,林女士又将郑女士的照片发在抖音平台上,嘲讽郑女士。朱先生和郑女士认为,林女士发布侮辱性的视频严重损害了两人的名誉,故诉至法院。

  随着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崛起,生活日常随手拍并上传至短视频平台成为很多人的习惯。但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随意发布,稍不留神就可能踏入侵权雷区。近年来,常有一些人以图一时口舌之快、泄私愤,利用抖音平台或造谣生事、或诬陷和辱骂他人,殊不知,其所作所为已构成名誉侵权,污染网络环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的甚至已经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林女士不只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短视频辱骂和诅咒前夫,还将朱先生现任妻子郑女士的照片发在抖音平台上,嘲讽郑女士,被告上法院。当地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林女士多次发布对原告具有侮辱性、诅咒性的视频,给朱先生和郑女士的社会评价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并给他们造成精神损害,结合发布视频的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林女士在相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道歉声明,并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从法律意义上讲,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可以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林女士“发视频辱骂前夫被判道歉付抚慰金”,实属“咎由自取”。

  抖音等短视频平台非法外之地,不是你想干嘛就能干嘛、想说啥就可以说啥的。任何人通过抖音账号上发布短视频必须遵纪守法,必须敬畏“公序良俗”,利用短视频或造谣生事、或诬陷和辱骂他人,肆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损害和污染网络环境,终究逃不脱法律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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