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时政财经 > 列表

“泄露工资单被开除”是赤裸裸的“薪资侵权”

2022-02-20 07:44:5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仅仅因为自己的工资单被其他员工看到了,这家公司就任性地以“泄露公司机密”为由作出开除处罚,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薪资侵权”行为。同时,笔者以为,相关部门应对企业“密薪...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日前,山东济南某企业员工小郑因“泄露”工资单被开除一事引发关注。据小郑介绍,自己在发工资当日,因工资单被其他同事看到,被公司以“泄露公司机密”定为“一级违规”开除。小郑对处罚不满,要求公司撤销违规认定并进行道歉和赔偿。对此,涉事企业回应称该员工在职期间违反公司规定被处罚,且已承认相关事实并签字确认,愿意配合有关部门调查。(12月20日《北京青年报》)

  仅仅因为自己的工资单被其他员工看到了,这家公司就任性地以“泄露公司机密”为由作出开除处罚,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薪资侵权”行为。同时,笔者以为,相关部门应对企业“密薪制”划出“红线”,绝不能让其成为一种“侵权工具”。

  众所周知,作为一项从国外引入的管理方式,“密薪制”已成为国内不少企业的一项明文规定。从企业角度看,在员工之间实施“密薪制”,有助于强化薪酬激励,减少人员流失率,降低用工成本。然而,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禁止泄露薪资”却是侵犯了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和对劳动报酬的知情权。

  按说,同在一个企业上班,员工之间的薪资是多少,员工是有知情权的。这既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员工对同工同酬的一种有效监督。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和工作中,一些企业把“禁止泄露工资单、禁止打听同事工资”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一旦有员工打听同事工资,或泄露工资单等行为,即会遭致解雇或开除。

  笔者以为,虽然“密薪制”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每个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制定、公示程序,且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可见,企业“密薪制”不能滥用,更不能逾越法律红线,成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具。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止“密薪制”成为企业的一种“侵权工具”,还需“多方发力”。首先,法律要“发力”。相关法律部门不妨加快立法,完善企业“密薪制”,给“密薪制”划出“红线”,严防企业“密薪制”逾越法律红线。其次,劳动监察部门要“发力”。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察的主体责任,对企业通过“密薪制”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既要及时“制止”,更要为劳动者“撑腰”,严防“密薪制”成为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具。其三,工会组织要“发力”。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的“娘家”,应站在职工一边,积极为职工“鼓与呼”,切忌与企业“沆瀣一气”,任凭无良企业利用“密薪制”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职工也要“发力”。职工一旦遭遇企业“密薪制”的侵权行为,就应大胆地说“不”,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吃哑巴亏”,任凭无良企业利用“密薪制”达到“想开除就开除”的目的,从而助长其更加肆无忌惮地推行“密薪制”,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笔者相信,只要法律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包括广大职工,都能形成合力,共同发力,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少数企业“密薪制”的滥用行为,防范“密薪制”成为一种“侵权工具”,从而避免类似“泄露工资单被开除”事件的屡屡发生。

更多

热门关键词:济南 企业 薪资 叶金福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