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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不用犬绳致犬伤人罚一万”有警示意义

2019-10-14 08:15:5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眼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论是在农村里,还是在城市里,养狗成了很多人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对于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的情况,增加了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规定。同时,修订草案亦对养犬人虐待或遗弃犬只的行为开罚,不仅吊销证件犬牌,更罚款5000元。(10月14日《半岛都市报》)
  眼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论是在农村里,还是在城市里,养狗成了很多人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但养狗也随之给许多市民带来很多的隐患和危害。无论是走进公园、商场、街道里,还是小区里,到处都能看见各种各样的狗的“身影”,有的是小型的宠物狗,有的是“凶相十足”的狼狗,还有的是威武的大型烈犬。这些狗大多属于散养,虽然有时候这些狗的左右都有主人相伴,但由于没有用链子或绳子套养,狗吓人、狗伤人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因而,因狗吓人、狗伤人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
  其实,养狗是市民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但养狗也应有一定的“约束”。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养狗者却忽视“文明”和“责任”的存在。遛狗时任凭自己的狗在公园里、商场里、小区里自由出行,遇上自己的狗吓坏或咬伤了他人,狗主人竟还振振有词地说,是你自己先惹急了狗;遇上狗排便了,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似乎根本与己无关……等等。如此不文明、无责任的养狗行为,怎能配得上养狗呢?
  因此,笔者以为,此次广州市出台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对于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的情况,增加了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规定,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是治理狗患的一剂“良方”和“猛药”。这不仅是对养狗者“文明行为”的“约束”,更是对狗咬人、狗伤人的“责任意识”的“约束”。
  但愿“不用犬绳致犬伤人罚一万”的“重罚规定”,能促使每一位养狗者从我做起,自觉做到文明养狗,从而真正使人与狗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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