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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杰:关于口罩有两则打破头的消息令人不安

2020-02-15 10:47:5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按照湖北省指挥部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积极协调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民用口罩市场供应,已筹集首批50万只民用口罩,投向武汉商务企业和零售药店。武汉小药公司采...
  作者 朱永杰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月13日,一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新闻格外打脸:
  按照湖北省指挥部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积极协调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民用口罩市场供应,已筹集首批50万只民用口罩,投向武汉商务企业和零售药店。武汉小药公司采取补贴运费、税费等方式,按照进货价1元/只供应零售药店,并要求零售药店张贴告示按 2元/只平价向市场供应。
  目前,已经有同济堂、好得快、中联等药房共1235家零售药店参加销售,并悬挂对应销售标识。第二批货源80万只民用口罩已经到货,除供应防疫部门外,其余将通过省内商超、药店渠道投放销售。第三批货源正在组织中。
  划重点:进价1元/只,售价2元/只。
  请问:这批口罩的利润率是多少?100%!
  如果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购销差价额超过 15%的”就是哄抬价格,那么武汉小药公司就构成了严重的哄抬价格行为,亟需依法查处。——可是,看这阵势,会查处吗?你让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自己查自己?做梦吧,这是“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的新闻是,2月12日,“0.6元进价口罩卖1元,湖北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价格被罚4万余元”,引发巨大热议。
  律师殷清利认为,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依据充分、得当,但也同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内容。比如,按照省局指导意见的规定,该药房如果能够举证证明两点,就不会构成违法行为。一是举证证明1月21日之前有销售同类商品的情况,且1月28日销售时仍然与1月21日或之前的价格一致;二是如果其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仍与之前保持一致。如果不存在以上两项证据,大药房就自然没有合法、合理的理由主张自己的权益。
  洪湖的这家药房欲哭无泪。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块钱一个口罩,现在上哪去找?房租、水电、人工,还有逃不掉的税收,尤其疫情期间,市面萧条,0.6元进价口罩卖1元,能算贵吗?市场经济也要流淌道德的血液,但是不可能要求全部商家亏本经营。15%这个标准难道是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的领导拍脑袋想出来的吗?从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出发,15%的毛利率根本不足以维持正常经营。再综合考虑在本案中,药店主观恶性几乎没有,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更是不存在,反而是有利于社会。
  好在媒体曝光之后,洪湖市委宣传部13日回应称,具体实际情况与指导意见出现冲突,将作讨论;目前,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规定,启动重新调查程序。目前,相关调查正在进行中。
  显然,进价1元/只售价2元/只的口罩在湖北省指挥部部署下登场,打破了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被罚款4万元的华康大药房的头。
  对于依法依规的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说,一脸懵逼,省局知法犯法,还有王法吗?
  对于华康大药房来说,自己进价0.6元/只售价1元/只,被罚4万,人家进价1元/只售价2元/只,红顶作保,这他娘的能服人吗?王法呢?
  各位,看看这像不像闹剧?
  见微知著,落叶知秋,窥斑见豹,通过这两则打破头的消息,是不是能够看出来,已经变成巨大灾难的本次疫情,人祸猛于虎呢?
  笔者水平有限,点到为止,留白给您,好好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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