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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怀孕被拒绝录用”是赤裸裸的就业歧视

2024-04-03 09:51:0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新人入职被要求孕检发现怀孕后,招聘方就以“规划调整岗位取消”为由拒绝录用,这不是赤裸裸的就业歧视吗?可以说,“怀孕被拒绝录用”就是一种“歧视病”。...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入职前被要求孕检,发现怀孕后如实告知公司,却被“撤回”了offer。4月2日,女子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后被拒录用,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热议。2023年6月,严女士收到一家公司发来的入职通知,告知她应聘上了财务主管岗位。通知还要求严女士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HCG)报告(该检查用来诊断是否怀孕)。严女士按要求检测时发现自己怀孕,如实告知后,公司通知称,因规划调整,岗位取消。(4月2日齐鲁网)

  新人入职被要求孕检发现怀孕后,招聘方就以“规划调整岗位取消”为由拒绝录用,这不是赤裸裸的就业歧视吗?可以说,“怀孕被拒绝录用”就是一种“歧视病”。

  近年来,类似“怀孕被拒绝录用”的事例已发生多起,比如:有的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女性求职者已婚未孕,就立马拒绝录用;有的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在职女职工已怀孕,就立马对其降薪、换岗或辞退,等等。这说明,无论是女性求职者,还是在职女职工,女性就业歧视已成为一种职场常态。

  虽然早在2019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委就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事实上,女性就业歧视现象一直存在,只不过是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手段更高明而已。

  据了解,女性求职者或在职女职工怀孕之后之所以不受用人单位待见,主要是会增加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比如:一名女职工怀孕了,一系列的假期就会紧随其后,产检假、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一个假都不能少。如果在女职工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再临时聘请他人代工,这显然会增加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可见,怀孕求职者一旦入职,对用人单位而言也确实是一种负担。

  那么,该如何化解用人单位的这种“歧视病”呢?笔者以为,还需综合施策。

  首先,需打造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一方面,可通过建立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减轻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让女性求职者和入职女职工放心怀孕,从而提升女性的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另一方面,可通过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假期间的劳动者工资,降低企业负担,从而打造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提升女职工生育意愿。

  其次,需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比如:在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政府可以在税收、育儿补贴等方面给予用人单位一些倾斜性政策支持,帮助用人单位切实减轻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同时,政府部门除了给予生育女职工一定的生育补贴外,也应给予用人单位同等或相应的津贴补助,以减轻各种负担。

  其三,需加快建立社会化家庭负担分担机制。可通过大力发展提供托育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分担女性抚育负担,帮助女性更好地协调职场和家庭的关系,提升女职工生育意愿。

  当然,女性求职者或在职女职工一旦遭遇被拒或被辞,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正当、合法的怀孕权、生育权,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而任凭无良用人单位“想拒录就拒录”“想辞退就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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