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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首例“违规探店”被查处的警示

2023-07-19 06:43:5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殊不知,商机背后,广告主和达人达成了一种默契:广告主乐意选择未标注“广告”的种草模式,以“真实”吸引消费者;达人也倾向于不标注“广告”来收获更多收益和流量,以“真情”...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日前,张家港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达人探店”的违法行为。某短视频平台上的“探店达人”所发布的“探店”短视频下方附加了该店套餐购买链接,从中获利,但却未对所发布短视频标明“广告”。(扬子晚报7月18日)

  据报道,这是张家港市依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查处的“违规探店”首案。

  近年来,达人探店、体验、种草类视频广受青睐。《2022抖音生活服务探店数据报告》显示,2022年抖音生活服务创作者人数超1235万人,累计发布探店视频超过11亿个,合作订单量同比增长965%,足见达人探店宣传引流的效果确实不一般。

  殊不知,商机背后,广告主和达人达成了一种默契:广告主乐意选择未标注“广告”的种草模式,以“真实”吸引消费者;达人也倾向于不标注“广告”来收获更多收益和流量,以“真情”收获消费者信任和好感。一旦有偿,便很难保证探店内容的真实性,博主难免对其进行夸大宣传,过度包装。如此一来,分享和广告混杂,消费者难以判断信息的准确性,难免被“耍”、被“坑”。

  张家港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这起“达人探店”违法行为,某短视频平台上的“探店达人”违反了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探店达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整改,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类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符合相关条款的营销行为应显著标明“广告”,并划分了广告经营者、平台等相关方的责任。

  探店分享以真诚和真实赢得消费者的好感,才能行稳致远。有偿探店并非不可。通过商业合作,不仅能增加店铺的曝光量,也认可了达人的工作。问题在于,达人的分享内容应明确表示其广告性质,并遵循广告法的规范,而绝不能象被依法处罚的某短视频平台上的“探店达人”,其所发布的“探店”短视频下方虽然附加了该店套餐购买链接,并从中获利,但却未对所发布短视频标明“广告”。否则,被查处是“板上钉钉”的事。

  张家港市依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查处的“违规探店”首案,对“违规探店”是震慑,也是警示,同时,也必须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时下,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仍有许多难以分辨真实评测和广告营销的探店视频。这已然表明,不同地区的监管力度存在差异;更充分说明,健全探店广告的审核、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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