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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法定带薪年假休假难”亟待“破题”

2023-07-12 10:30:0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调查发现,职工无法正常带薪休假的情况比比皆是。有人工作10年未享受过一次年休假;有人因为公司考勤规定,只能把年休假分开休;女员工产假结束后提出要休育儿假遭到公司拒绝。还有...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江苏常州的肖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在一家企业工作了4年,从未享受过带薪年休假。今年6月,她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被告知:可以在离职前享受今年的年休假,但因为今年刚过了半年,所以年休假只能“打折”休2天。(法治日报7月11日)

  调查发现,职工无法正常带薪休假的情况比比皆是。有人工作10年未享受过一次年休假;有人因为公司考勤规定,只能把年休假分开休;女员工产假结束后提出要休育儿假遭到公司拒绝。还有不少公司无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的规定,不提供年休假也从未给予员工相应补偿。

  事实上,带薪年休假制度在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中就已得到确立。2008年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

  尽管已有明文规定,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调查显示,有超过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这意味着有近半数的职工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按照在职职工工龄计算,我国人均带薪年休假约为10天,而实际上人均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仅为6.29天,民营企业职工甚至不足4天,超过72%的民企职工未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调查发现,有些企业虽然同意员工休年假,但却会在休假天数、工作安排等方面给员工另设障碍。“卡”的方式有很多:有的把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也算在带薪年休假中,重合自动抵消;有的在员工休年假期间,还不断布置工作任务,要求其远程办公;有的把员工5天的年休假拆成两半,要求每次最多只能休2.5天;还有的,年底未休完年假,公司要求员工补签休假单,假装已休完了年假,如此等等。

  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用人单位直接用补偿金方式代替给员工休假,直接导致带薪年休假无法实现;部分劳动者为加班费等补偿,主动放弃带薪年休假;销售行业以“底薪+绩效”构成工资的员工,担心带薪休假影响收入,无奈放弃权益等。公开资料显示,因带薪年休假未休、休假天数不够、未给经济补偿等原因引发的劳动纠纷多发。

  据分析,带薪年休假落实不到位,有多重原因。部分用人单位工作强度较大、工作时间较长,而职工休假不免导致部分岗位人手空缺、用工成本提高,所以有些用人单位缺乏统筹安排职工休假的意愿。从劳动者角度来说,有些劳动者相对休息更为看重收入,也害怕要求休假会影响岗位稳定、晋升机会,在职时往往不敢或不愿申请年休假,还有些劳动者甚至不了解带薪年休假制度。

  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力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推动错峰出行。“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提出,完善节假日制度,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有关专家指出,用人单位不提供带薪休假、变相阻挠员工顺利休假、未休假但拒绝支付补偿金,这些现象都属于违法行为。即使用人单位直接用补偿金来代替给员工放假,也是违法的。

  “法定带薪年假休假难”亟待“破题”。要确保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地,必须强制实施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规定。同时,增加违法成本,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同时,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追责力度,依法及时惩处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切实维护好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不能让“用钱换假”成为普遍现象。实践中,确实也有劳动者自动放弃带薪年休假的情形,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意识薄弱,亟需有关部门通过普法宣传等方式,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促进带薪年休假制度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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