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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搞营销活动不可忽视用户知情权

2023-06-25 10:24:1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按理说,运营商做这类营销活动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保证用户知情且同意。需要注意的是,电信运营商有信用滥用的情况。比如,你与电信运营商签个一年的宽带合约,电信运营商并没...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去年我在联通营业厅办理业务时,业务员在宣传做活动送手机。于是我就办理了业务,每个月话费缴纳够129元的额度,可以赠送价值2200元的手机。”用户小杨表示,此后自己的话费消费额度不够,才收到消费金融公司发来的提示,称如果不按期缴纳话费的话,会造成信用逾期问题。这时他才知道,当初在营业厅开通的是类似消费贷的业务,而不是真的“送手机”。(北京青年报6月23日)

  近日,不少用户投诉称,在三大运营商办理业务时,被业务员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办理了贷款。2020年11月,两名联通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向刘女士推销办卡,称办卡就可以送小孩的电话手表,刚好刘女士的小孩想要一个电话手表,于是就办理了一张卡。办理过程中,联通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她签署了两张协议,当时她看着有点像分期,并没有详细解读,但是工作人员一再否认,并不是分期,是免费的,只是要每个月交话费即可,签署协议是因为他们要交回公司,只是工作流程。此后把卡插到了电话手表里,不过,这一电话手表只用了三个月左右,就再也开不了机,后续也就没有再使用。令人惊讶的是,今年5月,她收到了“永乐云商”发来的500元扣款提醒,称是因为网络金融分期活动,因为没有按照要求每个月缴纳分期款项,因此要一次性扣除500元的违约金。用户小雨也遇到了类似问题。

  目前,各大运营商均推出类似的“优惠购机”、“宽带优惠”等活动,用户在支付很少费用甚至免费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手机、手表或宽带等产品,前提要求是用户在网时长24个月或以上,每个月消费套餐满足一定额度。在此过程中,运营商会引入第三方信用机构进行担保,一旦用户离网或欠费达到一定限度,就会要求还款,甚至影响个人征信。

  按理说,运营商做这类营销活动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保证用户知情且同意。需要注意的是,电信运营商有信用滥用的情况。比如,你与电信运营商签个一年的宽带合约,电信运营商并没有提供太多的优惠,却强硬地要求用户需“锁定资金”,这并不合理。因为如果用户违约,运营商的风险并不大。尤其是这种锁定资金不是运营商自己做,而是通过某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产品时,电信运营商更像是该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托”了。

  搞营销活动不可忽视用户知情权。运营商作为行业重要参与者,应承担起明确告知用户的责任,确保用户在购买过程中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运营商推出相关消费金融产品无可厚非。但是,关键是忽视了保障用户知情权。因为一些用户可能会因为这种合作形式而选择不以这样的优惠方式购机,运营商,或者一些业务员,为了业绩而采取隐瞒的方式让用户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消费金融协议,这就损害了用户的知情权。依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那么,没能完全告知用户真实情况,运营商就伤害了用户的知情权。

  信用购产品属于典型的消费金融类产品,有明确的授信总额、期数、每期还款金额以及开展授信的金融机构名称,在此类案例中,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属于资金方,移动等运营商属于场景方,二者在消费金融业务过程中是合作关系。基于对三大运营商的品牌信任,金融消费者容易放松警惕,给违规操作乘虚而入提供了便利,业务办理的选择权,还是要交还至用户。建议后续监管加大对此类行为的专项整顿,对于未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对场景合作方诱导销售行为纵容的持牌金融机构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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