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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特殊商品“退货难”不得不防

2023-06-08 10:37:4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一些商品,属于特殊商品,销售界面虽然标明“七天无理由退换”,但签收后却发现,根本就无法快递退货。成都市民雷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无法“退货”的商品还包...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成都市民雷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把清洁铲刀,收货后觉得不合适,准备到家附近的快递站寄回。没想到快递站工作人员告诉他,清洁铲刀属于特殊商品,无法快递。(6月7日《成都商报》)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一些商品,属于特殊商品,销售界面虽然标明“七天无理由退换”,但签收后却发现,根本就无法快递退货。成都市民雷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无法“退货”的商品还包括喷雾、菜刀、电池、氧气罐等。然而,商家在销售时往往并没有告知,等于给消费者“挖坑”,让消费者丧失了退换货的权利。笔者认为,特殊商品“退货难”不得不防,既要敦促商家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压缩和液态气体及其容器等都属于禁止寄递物品。清洁铲刀虽然不属于管制刀具,但由于有一侧比较锋利,相当于刀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通常也被认为属于特殊物品,而喷雾、氧气罐等则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网上购买这些特殊商品,消费者签收后一旦不满意,或发现货不对板想退换货,却发现无法寄回,也就变相剥夺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

  消费者无法寄回退换货,那么,商家是怎么寄递给消费者的呢?原来,像菜刀之类的特殊商品,商家在当地公安机关备过案,就可以批量寄发。而消费者不可能为了一件商品退货,就到公安机关去备案,一般只能自认倒霉,“被迫”收下不满意的商品。对此,商家则在背后偷着乐。这种情形,也给了少数不法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可乘之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在售卖商品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全部情况,包括售后问题,因为售后同样是决定消费者是否购买的重大因素。如存在快递退货困难,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并且在显著位置标识清楚售后注意事项,否则就属于隐瞒商品交易重大事项,涉嫌侵权。也就是说,商家在销售无法“退货”的特殊商品,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如果没有告知就属于违法行为。

  特殊商品“退货难”,必须予以遏制。一方面,市场监管等部门及网络平台应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敦促商家履行告知的义务,对没有告知的特殊商品,一经发现立即下架处理;另一方面,对因商家未告知而消费者确需退换货的,或协助到公安机关备案后寄回,或无需寄回直接责令商家退款或换货,对趁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则予以严厉惩罚,并给予惩罚性赔偿,以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消费者网购特殊商品,在签收之前就应该检查一下,不满意就选择拒收,这样商品便可以按原路返回商家。总之,通过多措并举,杜绝商家的各类不法行为,才能有效避免“退货难”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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